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消除交通违法带来的安全隐患,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辽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将在孤家子镇城区部分道路和路口、牙四公路启用交通违法抓拍点位。请广大车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公告如下:
一、违法停车抓拍路段。
序号 | 道路名称 | 具体路段 | 允许停车时长 | 备注 |
1 | 幸福大街 | 嘉兴路至长春路 | 3分钟 | 严管路段 |
2 | 幸福大街 | 振兴大桥至嘉兴路 | 10分钟 | |
3 | 幸福大街 | 长春路至四和汽贸 | 10分钟 | |
4 | 中央西路 | 全段 | 10分钟 | |
5 | 中央东路 | 全段 | 10分钟 | |
6 | 杭州路 | 全段 | 10分钟 | |
7 | 南京路 | 全段 | 10分钟 | |
8 | 延年大街 | 全段 | 10分钟 | |
9 | 富奥大街 | 全段 | 10分钟 | |
10 | 富润大街 | 全段 | 10分钟 | |
11 | 二中街 | 全段 | 10分钟 | |
12 | 长春东路 | 小宽道口至太阳城小区 | 10分钟 |
以上路段,请广大驾驶人照交通标志、标线标明准许停放的车辆类型、方向和时间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车辆未超过允许停车时长的,但影响交通的,由民警予以口头警告,车辆应立即驶离,拒不驶离的,依法处罚。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民警依法作出处罚。
二、禁止左转路口。
序号 | 道路名称 | 具体路口 | 备注 |
1 | 杭州路 | 杭州路与幸福大街交汇处 | |
2 | 南京路 | 南京路与幸福大街交汇处 |
以上路口,禁止车辆从幸福大街往杭州路、南京路方向左转;禁止车辆从杭州路、南京路往幸福大街方向左转。同时对驾驶人使用手持电话、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三、测速点位。
序号 | 道路名称 | 具体点位 | 备注 |
1 | 牙四公路 | 两家子十字路口南 (牙四公路816公里+790米) | 限速60公里/小时 |
2 | 牙四公路 | 鸿扬驾校门口 (牙四公路803公里+200米) | 限速60公里/小时 |
以上测速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将对超速、驾驶人使用手持电话、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
上述路段、路口将于11月7日开始摄录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辽河交警大队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