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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阳县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政策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务工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就业帮扶车间等用人单位,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各地可适当增加补贴。对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补贴的,可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2、脱贫劳动力可享受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脱贫劳动力自主创业,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3、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脱贫劳动力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经工商注册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对脱贫劳动力在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外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按实际租金予以补贴。
5、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为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泽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6、脱贫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补贴政策:针对七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服刑人员(刑满出狱前1年内的))大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就业职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已实现就业的(3个月内),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未实现就业,取得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仅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新职业<工种>)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不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新职业<工种>)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7、脱贫劳动力参加培训可享受生活费补贴:对脱贫劳动力离开户籍地到乡(镇)以外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合格的给予培训期间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食宿和交通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确定。
8、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全省公办、民办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建档立卡家庭在校生免除学费2000元;全省公办、民办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建档立卡家庭在校生给予国家助学金2000元;全省公办技工院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每年免除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
9、“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技工院校),且取得正式全日制学籍的在校生,按照每生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所需资金从学生生源地财政专项资金(衔接资金)中列支。
10、一次性交通补助:对县外务工且累积就业3个月 (含)以上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落实一次性交通补助。跨省务工交通补助每人每年1000元;市外省内务工交通补助每人每年800元;市内县外务工交通补助每人每年300元。具体补助标准,由中共高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虑务工人数、路途远近、资金规模等因素确定。
11、脱贫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标准: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脱贫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求职补贴。
12、就业帮扶专岗补贴标准的确定: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已享受其他扶贫专岗补贴的,不得重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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