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城乡居民:
按照国家、省、佳市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要求,方便我市流动人口春节集中返乡期间缴纳医保费,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待遇。将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5年2月28日。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财政补助,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集中缴费期外缴费的,自缴费之日3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自己、也为家庭构筑一道坚实的保障。
一、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参保居民提供了基本、可靠和安全的医疗保障,维护全体参保居民的健康权益,确保参保居民能够及时就医,医疗费用能够得到分摊。参加基本医保能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
二、交了居民医保都享受哪些待遇?
交了居民医保以后享受门诊统筹、“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住院统筹、大病保险等待遇。
(1)门诊统筹。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5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元,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70%,同江市人民医院、同江市中医医院报销支付比例为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
(2)“两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两病”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80%和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400元、糖尿病为6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待遇可同时享受。
(3)门诊慢性病。对已认定、鉴定为门诊慢性病患者,起付线200元,支付比例50%。
(4)住院报销政策: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调整至9万元。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9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65%;按规定到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按在我市住院支付比例基础上下调10%,未办理异地居住、转外就医备案手续在异地住院治疗的,在我市住院支付比例基础上下调20%,将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执行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1100元,剖宫产1800元。
(5)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政策:普通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 1.4 万元,大病保险基金支付 2万元(含2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65%,2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7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一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政策,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佳木斯市居民参加 2025 年居民医保的时间和标准?
缴费时间:2024 年 9 月 1 日--2025 年 2 月 28 日。
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医保(含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每人400 元。待遇享受期: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31 日。
2、新生儿在出生 90 天内参保的,个人缴费标准 400元,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3、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 60%定额资助。
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年满 60 周岁及未满 18 周岁的人员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 40%定额资助。
5、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脱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员(一级、二级残疾)等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按相关政策规定渠道解决,个人无需缴费。
四、个人参保办理及缴费方式
1、持身份证(户口)或社保卡到同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2、成人持本人身份证(儿童由监护人持户口及监护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同江市建设银行进行缴费。
3、通过微信关注“佳木斯市税务”、“同江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缴纳医保费或通过支付宝查找“黑龙江税务社保缴费”缴纳医保费。
4、缴费后不予退费。
温馨提示:网上缴费可能存在退费情况,在缴费后一定要及时关注是否有退费信息,如果退费则表示缴费未成功,需要重新缴费,不及时补缴后果自负。
五、缴费政策咨询电话
医保咨询电话:0454-12393
税务咨询电话:0454-2937783
佳木斯市税务局
同江市医疗保障局
同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6日
来源:同江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