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打造区域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洼地,聚焦重点产业、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前沿性、引领性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现将“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予以发布,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主体。
1. 应为在自治区内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较强的科研攻关能力,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近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 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组织科研团队协同申报,鼓励国内外研发单位参与申报。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约定等内容,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合作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各合作单位均应承担实质性攻关任务。项目下设课题的,也应同时明确课题承担单位。
3.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无科研失信记录和个人征信不良记录,不在违纪违规处分影响期内。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并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申报时未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
(二)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
1. 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能够确保有足够时间投入项目组织实施并完成考核目标。鼓励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项目任务。
2. 项目参与人员数量重大项目不超过30人、重点项目不超过20人。
3. 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同期主持或参与自治区科技项目数(包括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三类)不超过3项,其中主持自治区科技项目数(同上)不超过2项,重点研发计划同期只能主持1项。
4. 项目负责人如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应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三)推荐单位。
1.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和归口推荐。市、县(区)科技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负责推荐属地内单位申报项目;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其归口管理单位申报项目;部委直属和区属高校、科研院所负责推荐本单位申报项目。
2. 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合作方的资质、能力、征信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等内容进行审核。
申报推荐方式
(一)申报方式。
申报项目须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gl.nxinfo.org.cn/nxsti/default.html),注册通过后在“2025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模块中查看申报指南具体内容,按要求填报并提交项目申请书、预算书及相关附件(查新报告、项目合作协议、科研诚信承诺书、科研伦理审查书等),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推荐方式。
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指南和本通知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
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受理开放时间2024年11月20日,实行常年申报、集中评审,2025年第一批项目集中审核评审时间自2024年12月25日开始。
咨询方式
(一)指南咨询:
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0951-5020018
自治区科技厅农村处:0951-5020867
自治区科技厅社发处:0951-5032412
(二)申报流程咨询:
自治区科技厅规划财务处:0951-5021010
(三)技术支持:
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
0951-5011204 5020580
1. 2025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高新技术领域)
2.2025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农业农村领域)
3.2025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社会发展领域)
4.2025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新质生产力专项)
5.2025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育种专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