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存在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以及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等情形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在纪律处分条例中,旗帜鲜明地反对好人主义,体现了我们党坚决维护党性原则、捍卫党规党纪的坚定立场和意志。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纪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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