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应急成品粮油盐储备管理,根据《抚松县成品粮油盐应急储备管理办法》(抚商联发〔2024〕10号)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向抚松县境内粮油盐经营商户公开遴选县级应急成品粮油盐代储商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储备规模、品种、代储要求
1.储备规模及品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各项工作要求,建立县本级的成品粮油盐应急储备,计划供应区域为抚松县境内。
储备规模:储备粮油盐总量847吨,其中:大米、面粉710吨、豆油37吨,食盐100吨。
储备品种:大米(GB1354-2009二等及以上)、面粉(GB1355-86特制二等及以上)、豆油(GB1535-2003三等及以上)、食盐(GB5461-2000)。
2.代储方式
本着节约、灵活、实效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采取提前预购—锁定库存—政府监管的动态存储模式。小包装成品粮油盐应急储备按照县政府确定的储备规模,由县商务局代表县政府与承储商户签订预购合同,锁定应急供应粮油盐数量。在日常情况下,政府不干涉承储商户正常经营,粮油盐所有权属于企业,政府加强对预购应急粮油盐数量、质量的监管,每年给予企业一定的储存补贴。当需要启动《抚松县粮油盐应急预案》时,承储商户必须按预购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为政府提供成品粮油盐,所产生的粮油盐款、运输和装卸等费用由政府负责。粮油盐款按前十日的平均出库价格结算,运费按40元/吨、装卸费按40元/吨结算。
二
代储商户具体条件
1.具备应急情况下应急成品粮油盐供应的基本条件,仓库仓容量不低于50吨。
2.经营的粮油盐产品各项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营的米、面、油、盐产品必须经过质量安全认证,有QS标志,标签标识符合国家食品标签标准要求。
3.进货证明(进货发票、检验报告)齐全并建立进出商品明细台账和统计台账;计量管理及计量器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具有在应急状态下完成应急粮油盐供应的能力。
三
申报材料
报名申请代储资格商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商户申请表;
2.申请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商户仓库产权证明(复印件)或该库房租赁证明;
4.其他要求,申请商户申请材料必须完整、规范、装订整齐。
四
遴选流程
1.资格审核。县商务局收到商户申请资料后对申请商户进行实地审核,包括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代储库房是否符合代储条件等。最终确定代储商户及代储数量。
2.网上公示。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代储商户进行网上公示。
3.签订委托代储协议。由抚松县商务局代表抚松县人民政府与公开遴选的代储商户签订委托代储协议,双方按协议约定实施代储业务。
五
其他要求
1.本次代储的成品粮油盐实行动态轮换方式,代储成品粮油盐为大米、面粉、食用油(豆油)、食盐。
2.代储商户必须遵照协议约定条款,同时无条件接受和配合各级部门监管。
所有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于2024年11月5号前报送到抚松县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联系人:曹远会,联系电话:18643945152。
特此公告。
抚松县商务局
2024年10月28日
初审:尹延燕
复审:相 羽
终审:孙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