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先生的大哥有妻子有女儿,还有五个兄弟姐妹,可大哥为什么偏偏将房产和存款,留给其中的三个兄弟姐妹呢?
因为在房产过户时,需要所有家庭成员同意,所以,孔先生也将二姐、三哥列为被告。但实际上,本案真正的被告只有孔先生的大姐和二哥。
被告孔先生的大姐和二哥认为,他们根本不知道这份遗嘱的存在,不认可遗嘱的真实性。
孔先生的大哥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女儿。因为他40岁的女儿患有精神类疾病。其实,大哥之所以立下遗嘱,就是为了女儿有人管。
关于侄女日后如何生活,孔先生没少操心。
其实,孔先生大哥一家三口都患有重疾。不仅女儿患有精神疾病,大哥的妻子也是偏瘫患者,右手臂瘫痪。
就这样,三兄妹达成一致,由孔先生及其二姐、三哥,照顾大哥一家三口,并在将来给大哥的女儿养老送终。而大哥的所有遗产,则归孔先生三兄妹所有。
可谁也没有料到,就在立完遗嘱的一个多月后,一场意外竟然夺去了这对母女的生命。
事发当天,孔先生的大哥并不在家中。原来,由于大哥病情严重,在事发前一天,已经被送进医院重症监护室。身处医院的大哥虽然躲过了这场意外,却最终没能躲过病魔的侵袭。2023年1月15日,也就是火灾发生的九天后,孔先生的大哥因抢救无效在医院身故。
对于瞒着立遗嘱一事,孔先生的二哥非常不满。对于大嫂和侄女葬身火海,孔先生的二哥更认为,这全是孔先生三兄妹疏于看护造成的。
那么,在事发当天到底发生了什么?
被告孔先生的大姐和二哥认为,之前由大嫂的侄子照顾时,全家相安无事,可孔先生等三人刚刚接手一个月,就发生葬身火海的重大事故。这令人无法接受。
孔先生的大姐和二哥坚决不同意将遗产给孔先生三兄妹,他们认为,遗嘱上明明写着给大哥的女儿养老送终,可孔先生三兄妹并没有做到。
那么,孔先生三兄妹到底是如何照顾大哥的妻子和女儿的呢?
法庭上,孔先生三兄妹解释了他们之所以没有坚持24小时住家看护,是因为他们恰巧在那几天感染了新冠肺炎。
涉案小区紧邻西长安街,记者调查得知,2024年7月,该小区房屋售价每平米6万多元。涉案的这套401号房屋,面积将近60平方米,也就是说这套房屋的总价为350万元左右。
在采访过程中,原告孔先生透露,直到现在,大嫂和侄女的尸体还存放在殡仪馆。由于五兄妹中有人不签字,导致尸体至今无法入土为安。
《民法典》第1144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回到本案中,原告孔先生三兄妹是否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嘱义务的情形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孔先生兄妹先后感染新冠病毒,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具有特殊性,应视为不可抗力,孔先生三兄妹采取白天轮流照顾大哥的亲子和女儿,仅在夜间无人看管,因此并非完全不履行义务。
最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一、涉案401号房屋由孔先生及其二姐、三哥按份共有,每人占三分之一,并由孔先生的大姐、二哥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二、孔先生大哥及大嫂的银行存款37万余元,归孔先生所有,孔先生给付二姐、三哥折价款各12万元余元。
法官介绍,只要遗嘱中附加的义务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遗嘱就是法律所允许的,这不仅能充分发挥遗嘱人财产的价值,还能让遗嘱人的遗愿得以实现,充分尊重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编辑:赵建鑫 责编:水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