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自由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共产党员应当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无神论者。《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对党员干部信仰宗教和搞迷信活动作出处分规定。
党员干部参加一些有着历史文化传统和民族、区域特色的民俗、习俗活动,不等于搞迷信活动;偶尔到一些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参观游览或参加活动仪式等,不应认定为参加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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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可以参加具有宗教色彩的民俗活动吗?党员在寺庙里烧炷香算搞迷信活动吗?
我国合法的宗教主要包括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等,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群众信仰宗教并参加宗教活动不受干涉。但是宗教信仰自由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先进政党,这决定了共产党员在世界观、政治立场、理论品格和社会理想等方面都与信教群众有着根本区别。共产党员应始终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不能到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党员信仰宗教,表明其信仰缺失、理想信念迷茫、党性修养不足和宗旨意识淡薄,甚至丧失党员条件。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所谓的“迷信活动”,既包括封建迷信活动,也包括其他一些迷信的形式,如烧香拜佛、乞求神灵降雨、消灾、祛病、发财等。共产党员应当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神论者。党员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丧失正确信仰,放弃理论武装,助长迷信之风,与党章精神背道而驰,也容易走上腐败堕落迷途,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危害十分严重,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在执纪实践中,要把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与组织或参加一般的民俗、习俗活动区分开来。一些民族的许多传统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虽然含有宗教色彩和宗教传统,但是实质上已成为民族风俗习惯的一部分。特别是一些偏远民族地区,为了传承民俗文化、发展民俗旅游,一些基层的党员干部往往会参与组织这些带有宗教色彩的民俗活动。不能把一些有着历史文化传统和民族、区域特色的民俗、习俗活动当成迷信活动。党员组织或参加此类活动不应受到追究,确有不适合参加的,也应以批评教育为主。有时由于争夺资源、游客等原因,发生了群体性冲突,一般也不宜认定为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而应当按照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来处理。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依照《党纪处分条例》总则规定的纪法衔接条款处理。要把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与正常的、合法的宗教活动区分开来。宗教团体进行合法的宗教活动,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党员干部偶尔到一些寺庙、道观、教堂等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参观游览或参加活动仪式等,其目的仅仅是为了游览或工作,不应认定为参加迷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