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证”的风险越来越大了!
有网友问过一个问题,如果自己在某公司“喝茶”,主观意愿上没有在各类技术文件上签字,但是被公司偷偷的伪造签名而“被”签字了,如果出问题了会怎么处罚?
下面发一个环评工程师挂靠的判刑案例,大家参考。
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对社会公众开放,收录入库的参考案例都是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经典司法案例。
2020年9月,被告人林某鑫为牟取非法利益,与他人共谋成立公司并出售“环评报告资质页”(主要包括《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编制情况承诺书》《编制人员承诺书》《编制单位承诺书》《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环评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等材料)。
林某鑫指使被告人汪某在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先后注册成立锦华公司、悦华公司,林某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经他人介绍,持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被告人靳某燕等分别“挂靠”在锦华公司等。挂靠在锦华公司的靳某燕收取费用3.5万元,并根据林某鑫的要求提供生活照片,用于伪造环评文件中环评工程师到项目现场踏勘的证明,但未实际参与环评报告编制、审核和签名。
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林某鑫等人通过他人招揽业务,在被告人靳某燕等未实际参与任何编制环节,锦华公司、悦华公司也未开展任何环评工作的情况下,伪造环评工程师签名,将加盖上述公司印章的“环评报告资质页”,以每套300元至350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被告人汪某、谷某欢出售给他人,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林某鑫等人以锦华公司、悦华公司名义出售环评报告资质页,供他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48份、环境影响报告表879份,获利79.91万元。
相关生态环境部门认定,有25份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存在遗漏环境保护目标、隐瞒生态保护区等质量问题,所涉项目的环评文件批复已被环评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相关项目因此被责令停产停业。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25日作出(2023)鲁0215刑初188号刑事判决:
认定被告人林某鑫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被告人汪某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被告人谷某欢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被告人靳某燕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林某鑫作为承担环境影响评价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伙同被告人汪某、谷某欢、靳某燕,在未实际开展任何环评业务,亦不参与编制环评报告的情况下,出售环评报告资质页,为他人以涉案锦华公司、悦华公司资质、名义编制虚假的环评文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关于虚假证明文件的认定,经查,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质的被告人靳某燕等未实际参与任何编制环节,涉案环境影响评价证明文件系伪造环评工程师签名。
经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复核认为,相关涉案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项目涉及生态敏感目标错误、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不实、隐瞒生态环境保护区,以及未开展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等问题。
上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础资料不实、关键内容遗漏、数据结论错误等严重质量问题,无法客观反映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虚假证明文件”。
关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主观故意,经查,涉案锦华公司、悦华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开展任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而是径行倒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资质页,用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
根据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技术人员现场踏勘、开展环境现状调查等活动。
被告人林某鑫等人违反上述规定,未到涉案项目现场踏勘,未实际参与环境现状调查,直接出售环评文件资质页,为他人以上述公司资质和名义编制虚假的环境影响评价证明文件提供帮助的,依法应当认定为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主观故意。
被告人林某鑫等人通过出售《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等环评报告资质页,为他人以涉案锦华公司、悦华公司资质、名义编制环评文件提供帮助,违法所得79.91万元,涉案环评文件共计927份,涉及多个省市、众多行业领域的建设项目,扰乱环评市场秩序,破坏环评制度的公信力和有效性,危害生态环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以及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裁判要旨:承担环境影响评价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未实际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直接出售环评报告资质页,供他人冒用资质、编制虚假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看了以上案例后,那些在检测公司“喝茶”的网友需注意:一是你得确定报告上有没有你的签名?二是看看公司是不是存在批量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情况。
有些事不上秤没有四两重,上秤一千斤打不住,不出事都好说,出了事估计就会被拉出来,送进去。
其他案例
住建局长挂证被查,11年收到“挂证费”36万元,并以帮助承接项目为由收受大额财物,最终判刑10年,罚款60万。
2023年4月26日,原南京市鼓楼区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蒯慕宁受贿案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基本案情
蒯慕宁,女,200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江苏省南京市原下关区住建局建设科副科长,南京新厦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部长,南京新厦市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南京市鼓楼区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
2010年至2022年8月,蒯慕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和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676.9万元。
其中,2010年,蒯慕宁向乙公司提出以该公司员工身份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证并将考取的证书挂靠在该公司。2010年至2021年,蒯慕宁在明知该公司未实际使用其证书从事相关业务的情况下,仍收受该公司董事长严某某、办公室主任周某某所送“挂证费”共计36万元。
2013年至2022年,蒯慕宁以帮助承接项目、协调工作关系为由向严某某、周某某提出需要“工作经费”,严某某、周某某表示同意,并陆续给予蒯慕宁现金及购物卡折合共计277万元。此外,为表示感谢和联络感情,严某某、周某某逢年过节期间多次送予蒯慕宁大额财物。
挂证取酬,违纪还是受贿?
2023年5月15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蒯慕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判决现已生效。
蒯慕宁在其他公司挂证取酬,构成违纪还是受贿?
经查,2010年,蒯慕宁主动向其管理和服务对象乙公司提出以该公司员工身份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证,并提交了虚假报考材料。
蒯慕宁在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后,长期挂靠在该公司以获取报酬。实践中,区别违规挂证取酬系违纪行为还是受贿犯罪行为,关键看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即是否存在权钱交易。
蒯慕宁以“挂证费”的名义收受钱款,从表面上看属于违规挂证取酬的违纪行为,但实际上乙公司系基于蒯慕宁的职权影响,在从未使用蒯慕宁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从事相关业务的情况下,仍每年支付蒯慕宁所谓“挂证费”共计36万元。
相关证据证明,乙公司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工程项目谋取的巨额利益,与蒯慕宁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密切相关。因此,上述36万元本质上系有请托事项的好处费,蒯慕宁以挂证取酬名义收受该36万元,应认定构成受贿罪。
一直以来,挂靠被查一般都是和挂靠单位之间的纠纷。比如涉及到钱的问题,是不是要退回?是不是还要罚款等。实际上每年都会有挂靠被举报的,遇到体制内的(专制公务员),一般处罚较重,一般是记过警告之类的。之前某网友,刚考上公务员,公示期间被人举报挂靠二级结构,结果被人电话劝退放弃这个岗位。
而对于企业来说,这种事情一般都不会特别在意。即使是国企,通常会和员工强调不允许挂靠,如果发现了也会先沟通撤回否则才解聘合同。今天的案例是西南院某设计师在外面挂了一建,疑似被人举报被单位纪委查到了,后来被开除了。这个处罚是偏重的,不过因为可能是惊动了上面,所以单位才这么操作。
以下是中央纪委网站的报道:
手记 | 消失的注册证书
“我在朋友的饭局上认识了这家公司的人,他们刚开始提议用我的证书挂靠的时候,我也很犹豫。但当时家里有点困难,需要钱……”近日,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杜某一边回忆一边说。
几个月前,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纪委接收到审计部门移交的杜某涉嫌挂证取酬的问题线索。杜某入职资料显示,其具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但未注册到任何单位。随后开展调查发现,杜某在入职前注销了原本挂靠在某单位的一级建造师,入职后又将证书恢复挂靠至另一家单位并获取酬劳。
调查人员发现,杜某自入职以来对工作认真负责,是项目技术人员的中坚力量。但在初步调查时,他并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为自己的违规行为寻找借口。“这个证书对公司也没有什么益处,多我或少我一个对公司完全没有影响……也没有收多少钱,其实也相当于帮朋友忙。”
“家里有困难组织可以理解,但是也要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去挣得利益。如果每个人都将‘挂证’兼职当成增收的‘钱袋子’还心存侥幸,以为自己的行为无人知晓,甚至签订虚假承诺向公司故意隐瞒‘挂证’兼职的事实,那单位会变成什么样?大家都不遵守规则、弄虚作假,单位又会成什么样?”
调查人员对杜某做思想工作的同时,将单位相关管理规定放在桌上:“你这是明知故犯,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有关注册证书管理的规章制度。”
意识到错误的严重性,杜某开始坦白自己的问题,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最终,杜某受到开除处理。
案件查处后,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纪委联合人力资源部门,开展注册证书外挂的专项检查,同时对杜某所在党组织进行约谈,责令所在党组织严查员工证书外挂等扰乱市场行业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深入分析发案原因,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做好以案示警、以案促治工作。(通讯员 石奕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2023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用《漫画说纪》的形式,披露了某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职人员齐某挂证“取酬”案例。齐某也因为把自己的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在朋友公司,并且每月违规收取5000元挂靠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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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牧之说注考、清廉江苏、住建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各地纪委监委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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