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白女士(化名)的弟弟白某某(化名)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为争取把弟弟释放出来,白女士和其他亲属通过谢某某找到姚某某。姚某某谎称自己能通过找关系把白某某释放出来,共需要200多万元用来疏通关系。白女士等人筹集了195万元分三次通过谢某某送至姚某某处。2022年8月份白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白女士等人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诈骗,遂报警。姚某某归案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姚某某除了骗取白女士195万元之外,还在东莞市以同样的手段骗取黄某某65万元。
2023年10月,丰顺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姚某某起诉至丰顺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随案移送的违法所得2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并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近年来“捞人”请托型诈骗案件多次发生,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权威。法治社会不容人情交易的侵蚀,司法办案具有严格的程序要求,特别是涉及到追究公民刑事责任的案件,不可能因为某些人情关系或者金钱关系而罔顾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意图通过不正当的途径“捞人”,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不应为社会所鼓励。作为普通公民,在遇到司法诉讼时务必要保持冷静,如确实需要法律服务一定要选择正规、合法的渠道,绝不能轻信所谓的“能人”,以免落得人财两空。
来源:丰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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