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委会无权做这八件事,做了就是违法,农民朋友要擦亮眼睛

民生   2024-10-20 20:01   北京  

很多人认为,村委会在农村有着极大的权力,可以决定一切村务。实际上,村委会的权力也是有限的,很多行为它们根本无权做。一旦村委会越权,触碰法律红线,那就是违法行为。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农村村委会不能做的八件事,农民朋友们一定要擦亮眼睛,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

1. 罚款权?村委会说了不算!

有些村委会可能会以违反村规民约为由,对村民进行罚款。但实际上,村委会没有罚款的权力。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罚款权归地方政府或相关执法部门所有。  

比如,某村因为村民乱扔垃圾,村委会决定对其罚款,但最后村民告上法庭,法院判定村委会没有罚款权,村委会不仅输了官司,还得赔偿村民的损失。

2. 强制参与村活动?村民有权拒绝!

有的村委会组织节庆活动,要求村民必须参与,甚至强制捐款,违者还会受到“处罚”。但实际上,村委会无权强制村民参与任何活动,参与与否完全由村民自愿。  

在湖南某村,村委会强制要求村民捐款修建祠堂,结果村民们集体反对,经过上访,村委会不得不退还捐款,并向村民道歉。

3. 土地流转?程序必须合法!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但有些村委会擅自流转、出租或出售集体土地,这是违法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流转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且要获得村民大会同意。  

河北某村的村委会私自将村民的千余亩耕地流转给开发商,村民们集体起诉,最终法院判决流转合同无效,开发商被迫赔偿村民巨额损失。

4. 收回土地?补偿必须到位!

村委会无权随意收回农民的宅基地或承包地。如果因公共利益需要,必须依法进行合理补偿。  

江苏某村的村委会想以低价收回村民的承包地用于工业开发,遭到村民的强烈反对。最终,在政府介入后,村民得到了合理的市场价补偿,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5. 征地拆迁?公开透明最重要!

征地拆迁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村委会无权擅自组织或签署补偿协议。征地的任何决定都必须通过公开的法律程序进行。  

在浙江某村,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私自与开发商签署拆迁协议,引发大规模上访。最终,政府介入重新谈判,确保了村民的合法利益。

6. 违建认定?必须走法律程序!

村委会无权认定村民房屋为违建并强拆。任何涉及房屋拆迁的行为,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并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和申诉权。  

福建某村的村委会将村民的房屋认定为违建并计划强拆,但在村民的坚持下,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证明房屋合法性,避免了房屋被强拆。

7. 截留补偿款?一分也不能少!

征地补偿款是农民的合法权益,村委会无权截留或挪用。这笔钱应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  

安徽某村在征地过程中,村委会试图截留部分补偿款,村民通过上访和媒体曝光,最终上级政府介入,追回了补偿款,并对村委会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8. 剥夺外嫁女土地权益?法律不允许!

有些地方村委会会以“外嫁女”身份为由,拒绝给外嫁女分配承包地或村里的福利。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外嫁女享有与本村其他村民相同的土地承包权。  

在四川某村,村委会拒绝给外嫁女分配土地,经过多年诉讼,法院最终判定村委会违法,恢复了外嫁女的承包权益。

总之,村委会虽然是农村的管理者,但它的权力也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作为农民朋友,大家一定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村委会违法行为时,勇敢地站出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只有大家都清楚法律底线,农村才能更加公平、公正,农民的利益才能得到真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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