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地发布悬赏公告
时事
2024-12-03 07:36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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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日前发布执行悬赏公告,详情如下: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坚定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执行依据:(2019)吉0191民初32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未履行标的为人民币75万元及利息、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被执行人:吉林富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朝阳区锦水路32号锦水路小区1门301 室。被执行人:杨贵付,男,1973年12月20日生,汉族,户籍地:长春市九台区沐石河镇赵家村1组。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回款金额5%作为悬赏金。悬赏公告发布后,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和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名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悬赏期限:执行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来源:长春经开法院官微
编辑:马玉华
初审:马玉华
复审:梁爽
终审:臧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