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打开APP看个视频
结果摇了一下手机
被转到“双十一”专区
想要看条消息
地铁上的一个刹车
却跳到了购物平台……
这样的情况大家遇到过吗?
最近
有不少上海市民反映称
“双十一”前后
各式各样的开屏跳转广告
伴随购物狂潮而来
不仅手机开屏跳转广告频频出现
甚至还衍生出了
“摇一摇”“扭一扭”等形式
十分影响自己正常使用手机
“我真的很烦这个自动跳转,我是个不喜欢逛购物软件的人,现在很多软件都有开屏广告,点进去要强制我上购物软件。旁边关闭键确实是有,但还有倒计时,强制6秒左右才能关,这几秒既不能手抖,也不能心急,不然就要重来。”市民张先生表示。
“摇一摇”开屏广告通常依赖于手机内置的陀螺仪和加速器等传感器检测手机的动态变化。
记者打开多个软件体验发现,不论是购物软件还是办公软件,都有类似“摇一摇”等开屏广告的出现,虽然并非每次打开都会碰到,但其跳转的灵敏度还是比较高,走动或晃动过程中就会跳转,其内容也大多与即将到来的“双十一”相关。
这些“摇一摇”开屏广告的关闭按钮通常位于边角处,且比较透明,字体较小,颜色与背景色调相似,不易识别。在走路、乘车、身体正常摆动的情况下,很容易误触发开屏广告,随后跳转到其他App页面,让人不堪其扰。
事实上,在各大平台上,不少用户不但在平台吐槽要求运营商关闭“摇一摇”开屏广告功能,还投诉要求关闭开屏广告自动扣费情况。
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开屏广告”有296条投诉,绝大部分与“开通会员还有广告”“‘摇一摇’开屏广告后自动扣费”两大问题有关。被投诉的对象既有大平台,也有不知名小软件。不过,显示已完成的投诉下,平台方大多没有给出直接的解决方案,而是引导投诉者到App寻求人工客服。
这种开屏广告的推送方式
是否涉嫌侵权?
对此,律师表示
违反了用户个人信息的决定权
张玉霞 上海市政协委员 市消保委公益律师:
它其实是违反了用户个人信息的决定权,但本身关于像开屏跳转的广告,法律是允许的,但法律对于怎么去适用,也是有一些管理规定的。
去年5月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过,对于"摇一摇""扭一扭"等传感器式触发跳屏的广告,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这种交互方式的设计,最初是为了让用户更有参与感,但需要把握好边界感。而针对新型技术,也需要及时完善细化相关标准,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大家遇到过这样的烦恼吗?
评论区来聊一聊
来源丨看呀stv、新闻坊
(编辑丨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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