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充分发挥补贴政策促消费惠民生实效,陕西省在原《陕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政策基础上,对汽车置换更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政策进行调整优化,具体为:
1.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不含)以内的补贴12000元,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6000元,20万元以上的补贴19000元。转让旧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不含)以内的补贴10000元,10万元至20 万元(不含)的补贴12000元,20万元以上的补贴14000元。补贴标准调整后,符合条件的陕西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均按新标准予以补贴,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按新标准补齐差额。 2.对个人消费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补贴500元,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再增加补贴100元。补贴标准调整后,9月10日以来已享受陕西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消费者,按新标准予以补齐差额。3.取消原汽车置换补贴政策“消费者旧车置换须在陕西省内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备案的二手车市场或经销企业进行交易”的限制条件,执行期为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4.在现有家装厨卫补贴范围基础上,将干衣机、挂烫机、投影机、音响设施纳入家装厨卫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