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时间为每年秋季学期,登记时间调整为每年5月。2025年1月2日后持有和平区房产的家庭,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2025年秋季学期起,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学生。
二、具体内容
(一)条件调整
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时间为每年秋季学期。具体内容为:
1. 本办法实施前,已持有和平区房产的家庭,其适龄学生仍可正常申请。
2. 本办法实施后持有和平区房产的家庭,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3. 上述房产是指存量房屋(二手房),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私产房屋须持有全部产权,持有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签章日期为准,公有住房持有时间以取得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章日期为准。
(二)时间调整
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登记时间调整为每年5月。
(三)安置办法
1. 回户籍地升学有住宿需求的学生,在登记时可选报天津市第二耀华中学,提前录取。
2. 回户籍地升学学生在和平区小学毕业生派位录取后,填报升学志愿,派位录取在全区有空余计划的学校。
3. 转学学生统筹安置在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三、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5年1月2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和平区教育局。若天津市及和平区就学政策有重大调整,以当年政策为准。
2024年12月31日
天津市和平区进一步完善初中回户籍地
升学及转学实施办法问答
答:此办法实施范围为2025年秋季学期起,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学生。
答:此办法自2025年1月2日起实施。
答: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时间为每年秋季学期。
答:2025年1月2日后持有和平区房产的家庭,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答:房产是指存量房屋(二手房),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私产房屋须持有全部产权,持有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签章日期为准,公有住房持有时间以取得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章日期为准。
答:此办法实施前已持有和平区房产的家庭不受影响,其适龄学生仍可正常申请。
答: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登记时间调整为每年5月。
答: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有住宿需求的学生,在登记时可选报天津市第二耀华中学,提前录取。其余回户籍地升学学生在和平区小学毕业生派位录取后,填报升学志愿,派位录取在全区有空余计划的学校。转学学生统筹安置在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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