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山西省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听证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本院决定举行刑事检察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12月24日(周二)上午9:30
二、听证地点
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听证内容
1、拟对李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作不起诉决定;
2、拟对李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作不起诉决定。
四、听证会要求
1.需要在听证会旁听的人员必须提前向翼城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得到回复后方允许携带有效证件进入听证会会场。
2.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现场的有关规定。
3.听证会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4.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聂娟
联系方式:18636727422
翼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2月19日
(来源:翼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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