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医保面对面(五)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报销范围等相关热点问题解读
1 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答:按照现行医保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不能中断。
2 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的条件
答:2009年11月1日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且缴费未中断的参保人员,不受最低缴费年限限制,连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即可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出现中断的,应一次性补缴中断期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9年11月1日后(含2009年11月1日)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但最低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须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出现中断的,还应一次性补缴中断期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包括
答:主要分为三大类:
1、 “三个目录”内的甲类药品、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
2、使用“三个目录”内乙类药品、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先由个人自付10%后剩余的费用;
3、使用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其他药品、医用材料、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
4 职工医保住院的起付标准
答:1、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
2、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级别确定:三级医院为800元,二级医院为400元,一级医院为150元。
5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答: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住院发生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后剩余部分,统筹基金按“0—5000元、5001—10000元、10000元以上”三个标准分段按比例分别报销,在职职工报销比例分别为90%、92%、9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相应提高2个百分点。
6 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赔付限额
答: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00元。
报销政策: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不含起付线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应由个人分段自付的部分),按90%的比例进行赔付,年度最高赔付限额为30万元。
7 公务员补助的标准
答: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助
按照在职职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或退休人员本人退休金的0.8%按月进行补助。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补助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中应由个人分段自付的部分(不含起付线):一类对象补助报销70%;二类对象补助报销65%;三类对象补助报销60%。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经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赔付后剩余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不含起付线和应由个人分段自付的部分):一类对象补助报销95%;二类对象补助报销90%;三类对象补助报销85%。
(3)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8万元。
3、医疗总费用补助 参保人员数额较大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总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保险以及国家公务员补助报销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承担费用超过6万元的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补助7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为每人30万元。
来源:天水市融媒体中心专业频道运营部(转载请注明出处)
天水医保面对面(五)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报销范围等相关热点问题解读
1 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答:按照现行医保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不能中断。
2 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的条件
答:2009年11月1日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且缴费未中断的参保人员,不受最低缴费年限限制,连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即可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出现中断的,应一次性补缴中断期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9年11月1日后(含2009年11月1日)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但最低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须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出现中断的,还应一次性补缴中断期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包括
答:主要分为三大类:
1、 “三个目录”内的甲类药品、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
2、使用“三个目录”内乙类药品、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先由个人自付10%后剩余的费用;
3、使用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其他药品、医用材料、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
4 职工医保住院的起付标准
答:1、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
2、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级别确定:三级医院为800元,二级医院为400元,一级医院为150元。
5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答: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住院发生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后剩余部分,统筹基金按“0—5000元、5001—10000元、10000元以上”三个标准分段按比例分别报销,在职职工报销比例分别为90%、92%、9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相应提高2个百分点。
6 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赔付限额
答: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00元。
报销政策: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不含起付线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应由个人分段自付的部分),按90%的比例进行赔付,年度最高赔付限额为30万元。
7 公务员补助的标准
答: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助
按照在职职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或退休人员本人退休金的0.8%按月进行补助。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补助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中应由个人分段自付的部分(不含起付线):一类对象补助报销70%;二类对象补助报销65%;三类对象补助报销60%。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经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赔付后剩余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不含起付线和应由个人分段自付的部分):一类对象补助报销95%;二类对象补助报销90%;三类对象补助报销85%。
(3)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8万元。
3、医疗总费用补助 参保人员数额较大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总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保险以及国家公务员补助报销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承担费用超过6万元的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补助7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为每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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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答:按照现行医保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不能中断。
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的条件
答:2009年11月1日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且缴费未中断的参保人员,不受最低缴费年限限制,连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即可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出现中断的,应一次性补缴中断期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9年11月1日后(含2009年11月1日)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但最低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须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出现中断的,还应一次性补缴中断期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包括
答:主要分为三大类:
1、 “三个目录”内的甲类药品、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
2、使用“三个目录”内乙类药品、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先由个人自付10%后剩余的费用;
3、使用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其他药品、医用材料、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
职工医保住院的起付标准
答:1、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
2、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级别确定:三级医院为800元,二级医院为400元,一级医院为150元。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答: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住院发生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后剩余部分,统筹基金按“0—5000元、5001—10000元、10000元以上”三个标准分段按比例分别报销,在职职工报销比例分别为90%、92%、9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相应提高2个百分点。
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赔付限额
答: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00元。
报销政策: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不含起付线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应由个人分段自付的部分),按90%的比例进行赔付,年度最高赔付限额为30万元。
公务员补助的标准
答: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助
按照在职职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或退休人员本人退休金的0.8%按月进行补助。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