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年环境资源审判10件有重大影响力案件,其中“张某明、毛某明、张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和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诉张某明、毛某明、张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值得关注。
2017年4月左右,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约定前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攀爬“巨蟒出山”岩柱体(又称巨蟒峰)。
2017年4月15日凌晨,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携带电钻、岩钉、铁锤、绳索等工具开始攀爬巨蟒峰底部。在攀爬过程中由张某明在有危险的地方打岩钉,毛某明、张某则沿着张某明布好的岩钉和绳索攀爬,三人通过互相协作、互相配合的方式共同攀爬至巨蟒峰顶部。经现场勘查,张某明在巨蟒峰上打入岩钉26个。
二审现场 图据最高人民法院
经专家评估,此次“巨蟒峰案的价值损失评估值”不应低于该事件对巨蟒峰非使用价值造成损失的最低阈值1190万元。
巨蟒峰 图据央视新闻
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是受我国刑法保护的名胜古迹。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列入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名录,巨蟒峰地质遗迹点是其珍贵的标志性景观和最核心的部分。在大自然亿万年的风化和自身重力崩解的作用下,一根垂直高度128米的花岗岩石柱在三清山风景区的深山幽谷中横空出世,这就是著名的巨蟒峰,它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和经济价值。
我们每个人都有保护自然资源的义务和责任。打岩钉攀爬巨蟒峰,对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景观造成永久性损害,其恶劣性质已经突破了法律底线,理应受到法律制裁。刑法惩戒和民事赔偿的双管齐下,体现出我国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以及零容忍的态度。
近年来,一些“驴友”为满足探险、好奇欲望以及追逐流量,不惜违规犯戒,闯禁区、入险峰。殊不知,禁区之所以设禁,是因为生态环境的脆弱,禁不起人类的侵入破坏。这些禁区往往也是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驴友”的野蛮闯入导致对环境的人为破坏甚至生命悲剧。挑战自然不是“撒野”和暴力摧毁,户外运动更要知法守法。“巨蟒峰损毁案”让人痛心,更给公众提出警醒,不可再生的自然美景与自然遗产,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即可,前往不要逾越法律红线,伸手破坏。同时景区管理者作为名胜古迹的“监护人”,也应加强监管、查漏补缺,将破坏景区的行为消灭于“萌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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