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宏江与被执行人覃御皓、梁冬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覃御皓(曾用名:覃飞翠),男,1984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博白县旺茂镇玉立村凤来田队30号。公民身份号码:4509231984XXXX3794。
被执行人:梁冬雨,男,1993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博白县东平镇大湖村亚周湖队35号。公民身份号码:4509231993XXXX4079。
执行依据:(2018)桂1021民初1031号民事判决书
(2023)桂1003执异5号执行裁定书
执行标的:800529元及利息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10%;两个以上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额由先举报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0776-3288162
联系人:黄法官
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