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及其2021年修订的《实施细则》、国家广电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维护国家文化信息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安装、使用和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个人或单位,限于通告之日起到2024年11月18日前自行拆除或停止销售,可免除行政处罚;在限期内不愿自行拆除、停止销售且经劝说无效的,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自通告发出之日起,应立即停止一切非法经营活动,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二、对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百色市田阳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宣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