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楼市放“大招“!

民生   2024-09-05 20:32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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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赣州市、于都、南康等地发布新政策之后,赣县区也发布了16条措施,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对比其他区域,赣县区此次发布的政策区别明显!

购房消费补贴、生育家庭购房补助、房票安置、以旧换新、收购库存商品房等方面都有更大力度的补贴、奖励支持

利好政策空前,想买房的你,赶紧接住这波重大利好吧!

一起来看看详细政策: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赣县区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赣县区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经赣县区人民政府第二届第 52 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县区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 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区房地 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4〕5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一、实行阶段性购房消费补贴。

自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赣县区范围内,对个人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均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缴契税的,以个人购房契税缴交额为参照,按照契税缴交金额 100%的消费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

二、对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助。

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自2024年7月26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赣县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为准)并在2026年6月30日前缴纳契税的,分别给予 10000 元、15000 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

三、加大力度推行房票安置。

被征收人持房票在赣县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人才房、配售型保障住房)的,给予房票票面金额购房使用部分一定比例的购房奖励。

自房票出具之日起 6 个月内在赣县区内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的,给予房票票面金额购房使用部分 15%的奖励;在 7-12个月内在赣县区内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的,给予房票票面金额购房使用部分 10%的奖励。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区住保中心、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四、促进居民住房“以旧换新”。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居民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以居民旧房(旧房产权登记为赣县区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置换房企定向新房”,旧房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购买,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包销,或协调第三方购买。支持国有平台公司收购居民旧房,居民获得资金后用于购买其开发的定向新房。

对参与“以旧换新”的开发企业、国有平台公司,由财政给予开发企业、国有平台公司新房成交总价的5%奖励。自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出售不动产登记在赣县区范围内旧房,并在赣县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人 20000 元/套的“卖旧买新”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 局(区国资办)、区税务局〕

五、支持收购库存商品房。

国有平台公司、规上企业收购库存商品房,用作返迁房、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周转房等,由区财政给予合同成交价 5%的奖励。〔责任单位:区住保中心、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住建局,区城投集团公司、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六、促进商业库存去化。

各单位今后原则上优先购买、租赁存量商业办公类商品房用于幼儿园、儿童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创业中心等项目

各级机关、医院、中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等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开工建设业务技术用房,确有必要的,经审批后可按规定就近购买库存商业用房或写字楼进行筹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 局(区国资办)、区发改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七、优化调整学位准入政策。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商业公寓住宅的,允许购房人凭经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业公寓住宅、契税缴纳凭证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或其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向新购商品住房所在九年义务教育学区学校(江西师大附中赣江院分校除外)申请转(入)学。〔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局、区税务 局〕

八、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

对市场价格连续 3 个月环比下降且累计幅度超过 10%的,下调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住建局、区住保中心〕

九、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既提又贷”。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限制。居民在购房地无成套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已结清并再次申请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责任单位: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十、降低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

支持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调低新发放商业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

对符合退付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商业银行应及时将保证金退付至规定账户内。对保交房高风险项目,可提前释放贷款保证金支持其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赣县支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住建局〕

十一、加强房地产融资支持。

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能进尽进”,金融机构对列入“白名单”的房地产项目“应贷尽贷”。原则上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应在融资主办银行开立,可优先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立行确定为主办银行,严防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抽调挪用融资贷款资金和预售资金。

据银行支持“白名单”项目融资力度,在商品房预售资金、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资金存放、账户开设方面给予正向激励。〔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赣县支局、区住建局、区住保中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财政局〕

十二、允许使用银行保函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

土地竞买人可以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式的保函缴纳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赣县支局〕

十三、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时限。

自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全区范围内成交的土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 50%(其中 20%土地竞买保证金直接转换为土地购买款,剩余 30%一个月内缴清),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延长至 6 个月对实行商品房现房销售的项目,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延长至一年。〔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十四、允许土地分割处置和项目分期开发建设。

自2024年7月26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具备分期开发建设条件的项目,允许在缴纳 50%以上土地出让金后,分期办理不超过已缴纳出让金比例的土地不动产权证,首期土地不动产权证仅限用于办理预售许可。对存在涉稳风险的房地产项目,可对分期建设的剩余土地进行分割处置和办证。〔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优化规划约束条件和容积率计算规则。

新开发的项目可根据车位供需情况,合理调整住宅项目车位配比。住宅建筑标准层调整为不宜大于 3.6 米。已批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允许按此规定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自 2024 年 6 月 5 日起,通过招拍挂方式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住宅项目,为小区提供公共服务的位于建筑首层的单层有顶盖、两侧通透开敞、顶盖宽度不超过 3.9 米的风雨连廊,独立配建的非机动车棚,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通信基站机房、出屋面风井、烟道、水电井,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配置并经电力部门审核的安装布置有配电变压器及配电屏柜的配电站房、开关站、开闭所,地下车库坡道出入口顶盖,在满足消防安全、供小区业主休闲健身活动的架空层,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的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其建筑面积不纳入项目容积率计算。

划拨用地住宅项目参照执行。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规划约束条件和容积率计算规则另按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供电公司〕

十六、加快已售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发证。

对因房企欠缴税费、土地被抵押或涉及查封等问题无法办证的房地产项目,分类施策、集中攻坚,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办证”的原则,及时为购房群众办理登记办证手续。〔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税务局、区住建局、区法院〕

以上政策自2024年7月26日起执行,本文件规定的各类奖励、补助政策不含购买法院拍卖房产。除本文件上述政策规定外,未明确的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60 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70 号)中的其他政策执行。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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