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许动!” 7月3日晚,一声喝令划破广西靖西市龙邦镇中越边境丛林的宁静。
夜色中,移民管理警察宛如神兵天降,出现在界碑附近的山林中。2名涉嫌盗窃边境监控电缆的外籍犯罪嫌疑人,如惊弓之鸟,向着境外仓皇逃窜,却发现已被包围。刹那间,广西百色边境管理支队龙邦边境派出所民警,以雷霆之势,将2名外籍犯罪嫌疑人迅速控制。
至此,这起侦查、蹲守近半月的跨境盗窃边境监控电缆案,成功破获,2名外籍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
电缆不翼而飞
“我是界邦村护边员,我在735号界碑巡边,发现一段监控电缆被盗!”
民警胡斌带队赶赴现场。电缆被盗位置处于龙邦镇界邦村的735号界碑附近,电缆切口平整,被剪断痕迹明显,缺失近200米。
民警仔细勘查,希望发现蛛丝马迹,但由于刚刚下过一场大雨,现场并未留下有价值的线索。就在即将离开之时,现场一根树枝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据此推断,嫌疑人很可能是外籍人员,其通过边境便道非法入境,在作案区域就地取材,用树枝制作成一根钩子,将空中的电缆拉下剪断带出边境。
边境监控电缆属国防设施,遭盗窃后给边境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龙邦边境派出所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对案件展开全面侦查。
图为被剪断的电缆
5天后,正当民警深入走访调查之时,又一护边员反映,734号界碑监控电缆又被盗了。
“同一伙人所为!”龙邦边境派出所所长周兴杰经过现场勘查,再次发现一根被丢弃的树枝。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在查看附近一处高空监控时,发现了嫌疑人的踪迹,获取到两张嫌疑人照片。
经初步走访、核查,嫌疑人年龄在20岁左右,身材瘦小,系外籍人员。
对案件分析之后,民警认为嫌疑人多次作案成功后,肯定还会有行动。如果想抓到现行,只能长期蹲守,但龙邦镇边境线长40多公里,边境地区环境复杂,蹲守抓捕宛如大海捞针。
难度再大,也难不倒龙邦边境派出所民警、辅警。一张抓捕的天网已在边境线附近悄悄铺开。
密林深处蹲守
龙邦镇地处西南边境前沿,属于亚热带雨林气候,辖区内层峦叠嶂、小路蜿蜒曲折,加之夏季草木繁茂,使得这里成为一个天然的隐匿之所。
6月10日,周兴杰分析研判后,组织8名民警、辅警在嫌疑人可能再次作案的区域蹲守。
其间,烈日如焰,38摄氏度的高温无情地炙烤着边陲大地,让民警、辅警湿热难耐,蚊虫叮咬更是痛苦不堪。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直到夜幕降临,依然没有任何动静。第一天的蹲守无功而返。
第二天、第三天,依旧如此……难道嫌疑人收手了?嫌疑人换地点作案了?经过综合分析判断,民警推测嫌疑人还会再次作案,于是决定继续蹲守。
第五天、第六天、第七天……边境一下子安静了。
难道打草惊蛇了?夏季的龙邦炎热多雨,异常难耐,在密林和草丛中伏击的民警、辅警坚持着、坚持着。
6月25日清晨,护边员杨天(化名)反映,又有一处界碑附近的监控电缆被盗。原来嫌疑人改变了方向,朝着另一个方向实施盗窃,伏击组扑了个空。
在接下来的伏击中,民警改变策略,由多人集中区域伏击改变为分小组多区域伏击,小组之间发现情况迅速联动增援。
蹲守5天后,边境便道上还是没有发现任何异常,难道嫌疑人停止了犯罪行为?连日蹲守,让大家深感疲惫。
此刻,周兴杰心里也焦急万分,“不抓到这伙人,誓不罢休。”他多次研判伏击区域,不断地安慰大家、鼓舞士气。
雷霆出击擒贼
“所长,嫌疑人出现!”7月3日晚,面对突然传来的好消息,周兴杰激动得从办公室一跃而起,随即带领增援警力前往预定伏击位置。
不承想,嫌疑人从边境进入伏击区域后,变得异常谨慎,两人始终保持50米以上距离,先是在巡逻路上来回走动,观察附近地形,随后又藏进附近草丛,躲避经过的群众。一个小时后,天色渐渐暗下来,两人走出草丛,砍下一根竹竿,做成一个钩子,朝着电缆杆走去,边走边四处张望。
“收网!”2名犯罪嫌疑人准备动手时,周兴杰一声令下,3组警力迅速收拢,一名嫌疑人被围困在山坳处,一名迅速外逃。
“不许动!蹲下!双手抱头!”随着民警大声呵斥,伏击组将一名嫌疑人制服。另一名嫌疑人拼命跑到山坡上,随着增援警力的到来,迅速形成了包围之势,嫌疑人束手就擒。
在现场,民警再次发现了带钩的作案工具,而这次,从一个树枝变成了竹竿。
“抓到了,终于抓到了!”大家激动得欢呼雀跃。
图为查获嫌疑人及作案工具
近半个月的蹲守,伏击组里有人晒黑了几个“色号”,有人淋雨感冒,有人被马蜂蜇肿了脖子,还有的人扭伤了脚。即便困难重重,也都没有人轻言放弃。
经审讯,嫌疑人对多次非法出入境盗窃我国边境监控电缆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名外籍嫌疑人均为吸毒人员,为筹集毒资多次盗窃中越边境监控电缆,累计盗窃电缆长达1000余米,而后变卖从中谋取高额利益。
目前,2名外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边境综合管控设施包含边境交通保障、拦阻报警、指挥监控、辅助配套设施等,其中交通保障设施包括执勤道路、桥梁、码头、直升机停机坪等;拦阻报警设施包括铁丝网、铁栅栏、拦阻桩、防跨越式警报等;指挥监控设施包括监控站、监控中心、网络通信道、监控前端等;辅助配套设施包括标志牌、宣传牌、执勤房等。
在防范和打击偷越国(边)境走私等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下列建筑、场地和设备:
(一)指挥机关,地上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
(二)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三)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四)军用洞库、仓库;
(五)军用信息基础设施,军用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军用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六)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输气管道;
(七)边防、海防管控设施;
(八)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前款规定的军事设施,包括军队为执行任务必需设置的临时设施。
第六十二条 毁坏边防、海防管控设施以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围墙、铁丝网、界线标志或者其他军事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破坏军事设施的;
(二)过失损坏军事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盗窃、抢夺、抢劫军事设施的装备、物资、器材的;
(四)泄露军事设施秘密,或者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设施秘密的;
(五)破坏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干扰军用无线电通讯,情节严重的;
(六)其他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第七十二条 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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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出入境观察、广西国防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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