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这里要征地啦!这次轮到你家了吗?

汽车   2024-11-27 16:30   广东  


平府公〔2024〕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平远县大柘镇杞园村高坎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大柘镇杞园村(详见附件)。

二、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来源:平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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