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指的是通过网络介质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且带有攻击性或目的性的话语。这些谣言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知名人物等内容,其传播具有突发性和快速性,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
1. 网络灾害谣言: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捏造、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引起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2. 网络恐怖谣言: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众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引起公众对政府管理的不满,影响社会稳定。
3. 网络犯罪谣言:捏造骇人听闻或令人发指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引发公众对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或某些群体的不满,同时也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他们的正常生活。
4. 网络食品及产品安全谣言: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起公众对该类食品或产品的抵制,导致该类食品或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损失。
5. 网络个人事件谣言:针对某些个人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并造成不良影响甚至经济损失。
1. 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行政责任: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3. 刑事责任: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
来源 | 西宁城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