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民生   2025-01-01 12:04   安徽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 号)和《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理规定》(蚌埠市人民政府令第50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具体范围为:东至涡北新城区县界和涡南老城区东圈堤路,北至宁洛高速,西至西环城路并向北延伸至涡河大坝-怀洪新河大坝,南至荆山和“白乳泉风景名胜区”南界。

二、以下场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各级机关事业单位;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英雄烈士纪念场所、湿地及绿地公园;

(七)山林、苗圃、秸秆堆存场所等重点防火区;

(八)其他需要重点防火的区域。

三、禁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内除国家法定的春节假期和办理婚、丧事以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辖区各派出所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应当在禁放区内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加强日常宣传、引导、监督,发现和劝阻违规燃放行为。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局此前发布的通告或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怀远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31日  
来源:怀远公安

怀远相亲网诚招【销售红娘】


要求:28-40周岁,性格外向,喜欢与人沟通

薪资:3000-10000+元/月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18655265878(微信同号)






怀远论坛
怀远论坛(www.ahhy.cn)是怀远的门户网站,怀远人爱上怀远论坛,致力于怀远人的生活服务、人文民生、人才招聘、房产资讯、相亲交友、便民信息等服务广大怀远网民。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