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检察】为用行驶证“买分卖分”牟利 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创业   2024-11-21 18:12   甘肃  


对于有车族来说,行驶中出现交通违章行为,罚款、扣分成为解决交通违章的常用方法,但有时扣分太多,一些司机就会选择通过买分的方式来“抵销”自己的违章,这便让一些不法分子看到驾驶证代扣分的“商机”,甚至违法制造假的行驶证,协助违章车主代扣驾驶证积分来牟取利益。


基本案情:

张某长期通过“买分卖分”代替他人处理交通违章扣分处罚,从中赚取差价。

2024年5月,张某来到嘉峪关市,想通过倒卖驾驶证积分,代他人处理交通违章来谋取利益。因张某的“客户”均是外地人员,为方便其在嘉峪关车管所代处理他人车辆违章,张某便自行购买切卡机、塑封机、打印机等制造假证的设备,通过买分人传来的车辆行驶证照片伪造假的机动车行驶证,后在微信群寻找到机动车驾驶证卖分人员,指使卖分人员在嘉峪关市车管所使用伪造的行驶证处理车辆违章。2024年5月22日,张某在嘉峪关市车管所指使卖分人员处理违章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在张某驾驶的机动车内查获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60本。经鉴定,该60本机动车行驶证均系假机动车行驶证。

经审查,2024年9月4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机动车行驶证是国家机关准予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由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制作。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机动车上路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驾驶证和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切不可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否则将受到严肃处罚。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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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撰 稿:第一检察部         陈启春

   编 辑:办  公  室           张   贞

   校 对:办  公  室           邵   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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