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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支持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切实减轻社保缴费负担,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22〕2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类型
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
2、创业失败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的三分之二。(计算补贴的社保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三、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2、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
3、创业失败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最长不超过1年。
四、申报所需资料
1、《2024年稷山县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打印);
2、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和本人页复印在一页);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农业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卡复印在一页);
4、一寸红底照片1张;
5、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6、就业创业登记证:灵活就业状态(2024年首次办理人员提供);
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1、创业失败人员:提供当年创业失败证明材料;
2、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集中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5日—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稷山县人社局北楼210室
七、注意事项
1、申报领取2023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困难认定人员、2024年1月1日至11月4日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名单附后,扫码查看),不再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
2、2024年首次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先困难认定、再申报缴费、后核定补贴”的步骤进行。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的人员,请及时进行就业困难认定,以便享受相关政策。
3、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劳动者自由选择向社保缴纳地或户籍地人社部门申领。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或下载附件:
【2024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024年公告名单(不需重新认定)】
2024年11月5日
来源:稷山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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