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鄠邑区人民法院特发布对以下被执行人的执行悬赏公告。
(2024)陕0118执恢680号
因被执行人刘宏伟、吴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依申请人的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及其名下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
刘宏伟,男,1978年03月22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10524197803226411,住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同家庄。
吴艳,女,1983年04月02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10404198304026021,住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50号内3号3单元5层东户。
执行依据
(2019)陕01民终162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13894511.11元
悬赏条件及金额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宏伟、吴艳下落线索属实,有助于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
2.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或其隐匿的财产线索属实(不含人民法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有助人民法院实际执行其财产的。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19日至2025年2月19日
联系人:何孟雷 李跃
举报电话:029-81499830
举报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联系地址: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院对举报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来源:鄠邑法院
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本期整理:鄠鄠 审核:肖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