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二、招生简章
(一)省内高职(专科)院校以及教育部批准的省外高职(专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开展招生的院校应组织校测,并严格按照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相关政策规定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报考条件、专业计划、校测方案、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监督机制、咨询方式、申诉渠道等。录取办法应明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校测、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等成绩以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认定和折算办法,合理确定其在录取中所占比例。招生简章须于2025年1月25日前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二)校测方案应明确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等,校测内容须包括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鼓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设置文化素质测试以及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鼓励和支持招生专业相近的院校积极探索校际合作,采取联合命题、联合校测、联合评分、统一公布成绩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校测费用由院校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等有关规定收取。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设音乐、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书法6类,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使用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进行录取,不再单独组织相关专业技能测试。
(三)院校应结合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和计划。院校参加提前招生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50%,招生专业和计划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院校向社会发布。院校可安排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计划。安排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年度“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总计划的30%。已安排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3+2”分段培养项目专业,不再安排到普通高考统招批次招生。
三、考生申请及院校录取
四、退役士兵单独录取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61号)精神,省内部分高职院校可采取单列计划、单独考核、单独录取的办法,开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
已参加2025年高考报名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填写《江苏省2025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于2025年3月1日前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交报考院校,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退役士兵考生须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向院校提出报考申请,其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不作统一规定,录取要求由相关院校自主确定。
来源:江苏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