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我做这一行七年了,一直以来谨小慎微,如履薄冰。对我所发布的每一个措辞都反复考量,每一篇文案发布之前至少会审核三遍,涉及到一些大型企业、学校、单位的文案,还会发给律师过一遍。
所以,我不接受任何人给我扣“造谣生事”的帽子。
第二、我确实有一些看不惯的事情,可能偶尔会吐吐槽,可能也会对一些事情发表自己的看法,可能还会揪住一些问题聊一聊。但是我始终没有出卖自己良心,没有昧着良心说过话。
所以,我也不接受任何人给我扣“无良知自媒体”的帽子。
也所以,对于自称是濮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宣传科的这位工作人员的评价,我拒绝接受:
那么,我们就来聊一聊整件事的前因后果。
这个事儿的时间线,是这样的:
2024年8月21日,我们转载发布了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为“濮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未按要求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的行为案”的公示信息。原帖如下:
帖子的前半部分,来源于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而后半部分的科普信息,来自于百度健康、有来医生、百度知道。科普作者的认证信息均为医院的医生。
所以,这条帖子的真实性、权威性,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2024年8月22日上午8:33分,我接到一个0393开头的固话,对方自称是濮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宣传科的工作人员。对方知道我的手机号、知道我是濮阳万人群的负责人、知道我是濮阳县的、甚至知道我姓什么。
在我质疑对方从哪里知道我是濮阳县的时候,对方并未给出明确答复。
对方先是提出后续合作的想法,要求删帖。
被我拒绝了。
接着对方又开始跟我提人儿,提到了一些官方媒体,提到了几个同行,还提到了几个熟人。
但是彼时我觉得这是公示信息,没啥影响不好的,所以委婉拒绝:表示要确认一下。
2024年8月22日上午9:01分,我又一次接到这个0393开头的固话,对方催促我尽快删除,并再次提到了一个我不认识的人:刚才院长开着会呢,给我发了个信息,叫张*林(音译,没听清)是谁呀?市场监管局啊还是哪儿啊?
对于这个名字我表示不认识。
对方说像这种负面信息,对医院影响不好。
我说你们医院不用过期棉签,是影响最好的。
对方说刚才已经跟市场监管局说啦,一会都撤啦。
对于这一点我抱有怀疑态度,因为正常来讲,法定主动公示信息,不可能说删就删,总得有个原因。
对方还说,领导不会“白”着你,该感谢感谢。
我再一次委婉拒绝:表示需要再确认一下。
2024年8月22日上午9:25分,对方使用139开头的手机号打来电话,再次催促我尽快删除。
对方说放心吧,一定会感谢感谢你的。
我说公示信息的目的是什么,公示公示,就是为了让大家知道这个事儿嘛,并不是罚点钱就算了。为什么这么多医院就你们医院出现过期棉签的事儿。
接着对方跟我提了一大堆领导,各个部门的领导等等。
我并不知道怎么接这些话。
最后,对方问需要那个谁谁谁给我打电话吗?
我说不用不用。然后我再次委婉拒绝:表示正在开车。
这之后,对方没有再打来电话。
2024年8月22日晚上,我查看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示信息,发现源链接已经没有了。
对此,我并没有感觉有什么不对。
毕竟对方能联系我,就能联系市场监督管理局。
只是我没想到,一则法定主动公开信息,涉及到医疗器械过期的处罚内容,居然会被删除。
就是不知道删除的原因是什么。
可能是公示信息有偏差,可能还有别的原因,咱也不得而知。
当然这个事儿,就这么过去就行了。
虽然接了几个电话,虽然对方把我的个人信息打听的很详细。
但是毕竟没起什么冲突,人家还挺客气,所以我也不会再聊。
除非——对方突然给我扣帽子。
今天下午,这位自称是“濮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宣传科”的工作人员,使用自己的微信在那则公示信息下面进行评价:
有老铁评论说罚的太少了。
这位工作人员追评称:罚你20万,乐意吗?
第一、没有人能因为一条评论而被罚款,这不合法。
第二、你是医院的工作人员,你没有执法权进行罚款,这同样不合法!
同时,这位工作人员给我扣了一个很重的帽子:
“无良知自媒体”+“造谣生事”。
这样的帽子,我没办法接受。
说一个公众号“造谣”,跟造一个姑娘黄谣,几乎是同样致命的。
第一、我是有良知的。
第二、我从来不造谣。
第三、你所谓的前因后果,又是什么?
我依然记得8月22日,你给我打第一通电话的时候,还对这件事进行过描述:有时候真是,一不小心就犯点错误,难以做到面面俱到。
昨天你还承认是犯点错误呢。
今天就成我造谣生事了???
难道是市场监管局撤回的公示信息给了你底气吗???
难道撤掉了,就能给我扣造谣的帽子???
我不接受这样的帽子!
同时,我强烈建议濮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赶紧报警。
我最瞧不上的就是造谣的人,把造谣的自媒体抓起来,这个圈子就干净了。
最后的最后,我也衷心的祝愿各个医院,不要再犯错误了。
可能对于你们来说,几根过期棉签,是犯点儿错误。
但是这点儿错误,但凡出现意外,对于任何一个家庭和个体来说,都是无法接受的。
这就是公示信息存在的意义。
警醒、共勉。
否则公示是为了什么呢?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