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结果,结合运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与“一市一策”专家组最新会商研判,自2024年12月17日起,我市受弱气压场控制,持续静稳、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污染进一步加重,将持续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日AQI>150 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为有效应对本轮污染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于2024年12月17日17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管控要求 通知如下:
1、工业企业严格按照《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期间减排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停限产减排措施;燃煤电厂和供热企业实施协商减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日均值控制在5、25、40毫克/立方米;预警发布前已停产的企业不在应急响应期间复产。
2、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要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重点监管,严格落实预警减排措施;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用电量、污染物排放量等变化统计,确保预警措施落实到位。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1、停止各类土石方工程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
2、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防止道路扬尘污染。主要交通干线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确保城市主干线清洁不起尘,实行专人负责,确保街道道路清洁卫生;所有施工工地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在全部苫盖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1、做好建成区范围内柴油货车禁绕行工作,高排放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抢险工程用车、民生保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 。
2、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不得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企业不得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