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超员超载
是容易肇事肇祸
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
泾川公安交警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
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泾川公安交警
曝光部分近期被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
希望所有驾驶人朋友
吸取教训 引以为戒 切勿效仿
酒驾
2024年11月8日13时17分,贾某某饮酒后驾驶普通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Y014大涝池-城刘上行5公里800米处被交警大队玉都中队民警查处,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73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超员
2024年11月1日,景某某驾驶陕D30**0号小型汽车,行驶至X058线长庆桥-凤翔路口上行12公里,被交警大队当场查处,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1人。随后执勤民警向随车人员宣传了超员的危害性,并要求驾驶人将超员乘客进行安全转运,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2024年11月3日,吕某某驾驶陕A8**6*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王村张老寺上行2公里,被交警大队当场查处,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随后执勤民警向随车人员宣传了超员的危害性,并要求驾驶人将超员乘客进行安全转运,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2024年11月7日,许某某驾驶甘*81**小型汽车,行驶至Y027线长庆桥到罗汉洞上行18处,被交警大队当场查处,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1人。随后执勤民警向随车人员宣传了超员的危害性,并要求驾驶人将超员乘客进行安全转运,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处罚不是目的
行车途中安全永远是第一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所有司乘朋友
抵制交通违法 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