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吉隆县分局关于吉隆县2024年第四季度环境质量状况监测结果公示

政务   2024-12-24 13:00   西藏  

根据《吉隆县2024年环境质量监测方案》要求,吉隆县委托西藏景博环境监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县城空气、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农村试点开展了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现将吉隆县2024年第四季度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

吉隆县环境空气中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1中一级浓度限值。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河流

地表水吉隆县吉隆藏布上游500m、吉隆县吉隆藏布下游1km水质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

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

1、吉隆县宗嘎镇江久河水源地(地表水)

吉隆县宗嘎镇江久河水源地水质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和表2、表3中标准限值。

2、吉隆县吉隆镇梅朵当仟水源地(地表水)

吉隆县吉隆镇梅朵当仟水源地水质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和表2、表3中标准限值。

3、吉隆县县城自来水厂水源地(地下水)

吉隆县县城自来水厂水源地水质所测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

四、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结果

(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

吉隆县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环境空气质量吉隆镇吉隆村环境空气所测各项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1中一级浓度限制。

(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

吉隆县农村环境质量试点饮用水质量吉隆镇吉隆村、农村试点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Ⅱ类标准限制。



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吉隆县分局

2024年12月24日


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吉隆县分局

编辑:普尺

初审:温蜀锋

复审:邓诗霞

终审:齐志强

投稿邮箱:jilongxian@wxrk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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