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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一般专家评标的时候遇到三年内任职过的单位,或者于供应商的法人有直系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可能影响评标公平公正开展的影响因素,专家就应当选择回避。但是我们现在有个问题就是很多专家不是真正的回避哦,而是不想评了就以回避的理由来跑路。
尤其是对于家数太多的时候,有的时候有老师实在不想搞,就在回避的时候选择要回避,理由就是随便编写的,就说其中有个单位的老板是自己的什么旁系血亲。至于是不是那谁知道,然后就跑路了。关键是这种跑路对于其他专家来说非常不友好,其他专家这个时候就要等待重新抽取,一等又是一两个小时,关键这个等还没有钱,笔者就遇到过一次,看见其他专家回避了本人也想是不是也找个理由跑路。最后还是没有厚下脸皮去说。于是乎,重新抽取专家,又等了一个小时之后,才开始评审。
所以对于主动编理由回避的这种情况,笔者是不建议的。毕竟还是要考虑其他专家的意见,当然确实是需要回避那是必须要回避的,但是如果是本身不需要回避,为了早点跑路,编个理由要求回避,还是很不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