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一地最新通告!事关禁燃区内散煤管控→

旅行   2025-01-16 20:10   陕西  





宁强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燃区内散煤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和《汉中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我县将进一步加强禁燃区燃煤管控工作,严厉打击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非法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宁强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的规定,宁强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东至宁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至五丁路、南至二道河移民安置点、北至青崖子的合围区。规定所称高污染燃料为生态环境部《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中的Ⅲ类(严格)燃料组合,即: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煤炭及其制品)。

三、散煤燃用威胁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倡议广大群众和经营户拒绝销售、购买、使用散煤,主动配合开展散煤管控工作,改用电、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散煤危害大:

(一)健康风险:持续暴露于散煤污染环境中的人们可能面临健康问题,包括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问题和其他相关健康风险。特别是对于儿童和老年人而言更为危险。这对居民的长期健康构成威胁。

(二)煤炭扬尘:散煤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煤尘扬尘不仅影响空气质量,还可能沉积在家居环境中,对家具、电器等造成损害,同时增加了清洁的难度。

(三)碳排放:散煤燃烧是一种高碳排放的方式,加剧了温室气体的释放,对气候变化产生负面影响。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背景下,减少碳排放显得尤为重要。

(四)火灾风险:散煤的使用增加了火灾的风险,特别是在家庭中。燃烧时的高温和煤块的易燃性可能引发火灾,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潜在威胁。

四、对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销售散煤的行为,检查发现一例,整治一例。全社会共同监督散煤禁售工作。自觉抵制散煤销售行为,积极参与监督,发现违法销售散煤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确保散煤禁售工作取得实效。

监督举报电话:      

4222881(县大气办)

4221069(县市场监管局)

4221133(县综合执法局)


宁强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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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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