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能源配储不低于10%、2小时,不足额则加收30%调节费

科技   2025-01-01 20:55   北京  


12月30日,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共享储能发展的通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文件明确,2025年继续实行“新能源+储能”机制,集中式风电和光伏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2小时配置储能容量,未配储则按装机规模的10%购买系统调节服务。

以磷酸铁锂为主的储能项目按其装机规模的1.8倍提供租赁服务,全钒液流为主的储能项目按其装机规模的3倍提供租赁服务。

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当月未足额成交租赁容量部分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参考价格上浮30%收取调节费用,新型共享储能当月未成交部分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参考价格下浮30%获得调节费用。

对新型共享储能项目按照低谷充电高峰放电的方式给予优先调度支持,每年等效充放电调度次数原则上不低于260次,云南电网公司要积极支持新型独立储能项目按照“两充两放”运行调度。

具体见下:


会议通知:2021年,云南省以“3+8行动方案”重启风电、光伏的建设发展,近四年云南省陆续下发了将近100GW的新能源指标,以缓解“丰紧枯缺,总体偏紧”的能源形势。临近“十四五”收官之年,作为中国的重要的资源和能源基地之一,云南绿色能源枢纽建设初具规模,全省装机1.4亿kW,绿电占比达90%。


为了更好的探讨云南省新能源的发展节奏、多能互补模式、对电力系统的有效支撑等话题,云南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将于2025年1月10日于云南昆明召开,共商清洁能源发展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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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琦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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