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私家侦探”在江西获刑!

文摘   2024-11-28 09:58   江西  



提起侦探,或许你会想起“柯南”“福尔摩斯”这类有勇有谋的影视剧人物形象。但在现实中,有这么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私家侦探”之名,行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之实。


他们通过定位跟踪、蹲守偷拍等手段,以查询开房信息、婚外情调查为幌子,干着非法获取、出售他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乃至敲诈勒索的勾当,这些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8月13日,经龙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龙南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敲诈勒索的案件进行判决。


 

借“婚调取证”行敲诈勒索

相爱容易相处难,小莉(化名)与丈夫小旺(化名)结婚多年,近年来,她感觉与丈夫的感情出了问题,怀疑丈夫出轨。

“他是否已背离了我们的爱情誓约?”对丈夫的怀疑如针般刺疼小莉的心房,让其既想逃避,又渴望寻找答案。

正如阳光之下必有阴影,当怀疑的种子不经意间落入心田,那份曾经坚不可摧的信任便开始摇摇欲坠。直至2023年某天,小莉在某短视频平台浏览到一家自称可以帮忙进行婚外情调查取证的公司,在与这家名为“3X私家侦探”的负责人周某甲取得联系后,小莉提出要求帮助调查和驱赶“小三”。

接下订单的周某甲通过网络非法查询和购买小旺开房及同住人信息,并以高昂价格卖给了小莉,同时按照小莉的要求安排调查员周某乙对小莉丈夫进行跟踪调查,在其车上安装定位器获取行程信息,并将开房记录以驱赶“小三”的名义发送给双方家人,导致双方家庭矛盾激化,小莉为此支付调查费1万元给周某甲。

随着被害人小旺报案,公安机关进行了缜密调查,周某甲等犯罪团伙的作案手段也渐渐浮出水面。

经查,2013年至2024年期间,周某甲先在网上购买了上海某咨询公司的营业执照,之后又注册了自己为投资人的成都某信息咨询公司,并在多个网络社交平台大量发布“婚调取证”相关视频引流发展业务,根据客户需求大量买卖身份、户籍、房产、开房记录及同住人、车辆轨迹等公民个人信息。并招募徐某、周某乙、周某丙等人开展引流招揽业务、上门实地跟踪调查业务。

同时,周某甲还以招聘女主播为名招聘取证员、调查员多人,专门进行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其中,取证员负责与周某甲提供的男子名单或者通过交友软件结识的男子发生关系,过程中偷拍不雅视频后发给周某甲,由周某甲与调查员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财物。


10人获刑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就本案进行了大量侦查取证工作,陆续固定了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购买信息人员的证词。另外通过扣押周某甲等人作案电脑、手机等提取获利转账记录和大量不雅视频。证实周某甲等人非法获取、出售轨迹信息、征信信息、通信信息、身份户籍等公民个人信息1万余条,以此非法获利16万余元。

同时,周某甲将调查员偷拍的不雅视频及截图编造的威胁信息,通过短信、微信、QQ、电话等方式发给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向其勒索财物。经统计,被偷拍不雅视频的受害者达50余人,周某甲敲诈的多达30余人,并以此非法获利数万元。

龙南市人民检察院从立案提前介入到审查起诉整个过程中密切联系侦查机关,对证据采集、法律适用进行引导,在查清事实、证据确凿后,依法对周某甲和取证员、调查员等5人以及另外5名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上线”,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周某甲等10人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20余万元。经法院审理,周某甲等10人犯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至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8000元不等。目前,判决已生效,该犯罪团伙至此覆灭。


调查:披上“信息咨询”外衣实施违法行为

记者从媒体报道了解到,早在1992年,我国成立了第一家“私人侦探”机构,其主要业务为民事案件调查取证、企业与公民安全咨询等。1993年,公安部出台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民事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

如今,该类“私家侦探”性质的机构,多是以信息咨询公司的名义存在。

记者通过查询涉案的两家公司,其中周某甲最先购买营业执照的上海某咨询公司,目前营业执照已被吊销,其中经营范围是企业形象策划、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以及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等。而后期自行投资成立的成都某信息咨询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其中经营范围包含信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等。

记者从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到,虽然不存在“私家侦探”这样的经营范围,但某些不法分子会以信息咨询的名义注册,游走在法律边缘。

同时,通过在某社交平台输入“私家侦探”的词条,记者看到其中掺杂着一些“某某私家侦探”“某某探长”以及“某侦探公司”等内容。通过其中一“私人侦探”公司公布的调查项目可以发现,该公司分为“企业业务”和“个人业务”两种,其中个人业务多是以婚外情调查取证为主,价格在5万元到50万元之间不等。而调查的内容就包含了:“小三”住址、工作单位、交际圈以及私生活等。

“对于信息咨询公司的设立,法律并不禁止,如果获取的是天眼查、企查查可查询的公开信息、资质证书等不会构成犯罪。但这些‘私家侦探’却多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个人的开房信息、身份信息、电话财产等信息则属于违法。”龙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文超表示。

记者查询类似案例发现,个别“私家侦探”甚至还会以散播被调查者的个人信息为由,以此来要挟进行敲诈勒索,这也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


律师:一定要理性维权

“目前,‘私家侦探’性质机构并未被我国法律所认可,任何以跟踪、偷拍、GPS定位等手段调查他人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涉嫌犯罪。”张文超提醒,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

此外,张文超表示,普通公民没有调查权,调查权应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才能依法行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存在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江西世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依梦表示,某些“私家侦探”采取跟踪、偷拍等方式方法,获取相关信息、证据,此类行为按照明确规定是可以进行治安处罚。

王依梦告诉记者,在发生类似情况时,被侵权人针对自己被侵权的行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其次国家相关执法部门可以对“私家侦探”进行治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部门也可以进行刑事立案,以刑法中的敲诈勒索罪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责任。

那么,“私家侦探”调查的证据能否成为“呈堂证供”?“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处理,法庭都会审查证据来源的合法性,一般通过‘私家侦探’获得的证据,因来源不合法,法庭大多数是不会作为有效证据予以认定。”王依梦介绍,因为“私家侦探”的调查行为很大可能会触及他人的隐私,其提供的证据、材料等可信度低,且很多时候存在片面、伪造等情况,会妨碍司法公正,给社会带来隐患,其某些行为本身也可能触犯法律。

王依梦提醒:“无论是何种原因,都建议大家通过合法途径获取信息、合法渠道进行维权。找‘私家侦探’的方式是不可取的,不仅对纠纷的解决起不到实质性帮助,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因此建议一定要理性维权。”



来源:新法治报(文/黄柏芝 曾小燕 全媒体记者江国稳)
编辑:熊   玮
校对:王小明
复审:何   山
值班主任:程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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