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结婚证 幸福要见“证”

民生   2024-09-11 16:35   山东  

补 领 结 婚 证 啦!




永安街街道的父老乡亲们: 

结婚登记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为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方便群众办事,周村区民政局决定开展结婚证补领试点工作。从9月11日起到11月底,凡是在周村区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或现夫妻一方户籍在周村区、结婚证丢失的夫妻均可以到周村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免费补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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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集中补领结婚证


1.提升婚姻登记信息质量

     通过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切实解决早年历史婚姻登记档案数据缺失、记载信息不全、存在变更或差错等问题,提升婚姻登记信息数据质量,提高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利用水平。

2.方便群众办事,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补领结婚证件是免费的,如有需要尽量早补证,避免急需婚姻登记证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在场等各种原因,造成无法及时补领婚姻登记证,本人或亲属的合法权益无法依法及时有效得到充分保障,影响个人相关事项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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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人群有哪些


1.1950年5月1日第一部《婚姻法》实施后至1997年1月1日周村区婚姻登记处成立前,在周村区各镇(办)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目前仍维持该婚姻状况的夫妻。

2.当事人结婚证遗失、损毁或者原结婚登记证有瑕疵的(如姓名同音不同字、农历出生日期登记、没有身份证号码、身份信息变更等信息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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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及要求


1.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夫妻双方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原始结婚证;原始结婚证丢失的,户口本上能体现夫妻关系也可以。

3、户口簿上未体现夫妻关系的,且原始结婚证丢失的,除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还需持以下能体现夫妻关系的材料之一:

(一)两名年龄相仿的证明人作出的当事人为夫妻关系的情况说明(两个证明人均需要有书写能力)。

(二)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或夫妻关系情况说明。

(三)公证机构曾出具的结婚公证文书。

(四)加盖存档部门印章的该部门存档的结婚证复印件。

(五)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的证明材料。

(六)证明婚姻关系的其他材料。

4.因结婚证损毁、涂改或者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申请补领的,提交原婚姻登记证。

5.原结婚证不在周村区办理的需提交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或经办婚姻登记机关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原始婚姻档案复印件;

6.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7.当事人现持有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与结婚证、婚姻登记档案记载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内容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说明应当有相关证据支撑。确属经公安部门变更的,应提交变更证明,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可以采用。同时应提交原婚姻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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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补领的情形有哪些


1.已经离婚的当事人不能补领以前的结婚证。

2.一方当事人已去世的不能补领以前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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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周村古商城杨家大院二进院内。

咨询电话:0533-6423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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