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封面文章】民族团结爱国公约传承发展的三维逻辑探析——基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分析
政务
2024-11-12 19:23
云南
摘 要:地处边疆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具有历史悠久的团结爱国传统,“团结爱国公约”在各族人民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和发展,具有典型性和时代价值。调查红河州“团结爱国公约”,梳理团结爱国传统向民族工作模式的发展演变,探究民族团结爱国公约的历史逻辑、价值逻辑以及传承发展的实践逻辑,为在新时代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民族工作过程中,进一步挖掘和利用好民族团结爱国传统资源,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团结爱国公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价值传承边疆地区是多民族聚居的主要区域,民族团结事关国家统一和边疆地区的社会稳定。边疆地区的各族人民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中,形成了历史悠久的团结爱国传统和盟约起誓的传统习俗。早在1951年,全普洱专区的26个民族代表和党政军代表,歃血起誓,签字勒石,竖立了民族团结誓词碑。无独有偶,滇南的蒙自专区,几乎同时签订了《蒙自专区各族人民团结爱国公约》。2020年9月29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红河州)各族各界代表300余人齐聚红河广场,签订了《新时代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爱国公约》。70多年来,从旧公约到新公约的变迁,实际上折射了边疆民族工作中的“民族团结爱国公约”模式,以及该模式应时而生、顺势而为和与时俱进的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之初,边疆民族地区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民族仍处于原始社会发展阶段,部分民族间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民族歧视或民族仇恨,边疆稳定与民族团结面临着严峻形势。蒙自专区自然地理条件差异大,民族众多,哈尼族、彝族、苗族、壮族等不同民族在此世代居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历史风俗习惯不一,民族团结爱国公约的诞生顺应了现实需要。1950年1月16日,蒙自专区解放。当时蒙自专区的大部分地区,都仍保留着土司制度,土司权力大、威望高,对地方群众及辖区事务享有最高领导权和决定权。除土司外,少数民族头人等民族精英盘根错节,复杂的利益关系下权力博弈激烈。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匪患不断。1950年4月,匪众已达4.3万余人。匪首相互勾结,匪患此起彼伏,试图破坏新生政权,甚至公然宣称“赶走解放军,三年不交粮。”在边疆动荡不安的社会环境之下,一些敌对势力与境外势力勾结部分民族上层人士,曲解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致使党在西南地区开展民族工作的难度加大。在此背景下,党和政府采取各种举措开展民族团结爱国工作,尽最大努力争取民族上层、团结民族群众,保护上层人士合法权益;对爱国头人首领给予优待,准许其参加政府工作等;通过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到北京、昆明等地参观,引导各少数民族积极向党中央靠拢;1950年,云南各地少数民族代表共计53人赴北京参加国庆盛典。同时,党中央通过派驻访问团,向广大老百姓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并在实际生活中为他们解决困难。针对蒙自专区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普通民众生活较为艰苦的实际,各级党委政府发放大量救济粮与农具,促生产保生活。通过一系列努力,党和政府始终在民族工作中发挥主体和领导核心作用,广大少数民族头人和群众,开始自发地向党和政府靠拢,民族团结水到渠成。1951年4月29日至5月10日,蒙自专区召开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经过大会广泛讨论,成功签订了《团结爱国公约》。在党的民族政策宣传和民族工作开展的引导下,蒙自专区各族人民逐渐加深对党的认识和理解,思想觉悟不断提高,团结意识不断增强。为促进民族团结协作,蒙自专区各族人民主动倡议签订团结爱国公约,其内容如下。1.热爱各族人民领袖毛主席,听毛主席的话,跟共产党走。2.拥护中央人民政府及各级人民政府,拥护共同纲领,坚决执行民族政策。3.拥护各族人民的保卫者解放军,帮助人民解放军坚决彻底肃清残余匪特。4.努力展开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坚决反对美帝侵略。6.加强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离各民族团结的行为。9.保护森林、爱护耕牛、不乱杀耕牛,并努力生产,不让田地荒芜,多种粮食,避免灾荒,争取丰收。《团结爱国公约》在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时与势之下应运而生,在时代中不断发展。7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红河州各族人民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始终恪守公约精神,共同谱写了民族团结和边疆繁荣的壮丽篇章。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族工作更加重视,尤其是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红河州把民族团结爱国这一永恒的工作主题做得越来越好。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要求,在实际行动中阐释《团结爱国公约》的深刻内涵,红河州委、州政府2015年12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实施意见》,2017年12月下发《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实施意见》,进一步强调全州各族人民不断加深交往交流交融,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进一步发挥《团结爱国公约》在促进州内各族人民团结爱国的重要作用,奋力谱写红河发展新篇章,推动《团结爱国公约》(以下简称《旧公约》)紧跟时代步伐发展创新,红河州各族各界代表于2020年9月29日在红河会堂签订了《新时代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爱国公约》(以下简称《新公约》)。《新公约》在继承和发扬民族团结爱国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对《旧公约》内容进行调整,与时俱进创新地指导民族工作开展,不断推动“民族团结爱国公约”模式在新时代民族工作实践中纵深发展。《新公约》分为引言和条款两大部分,共6条,内容如下: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的伟大民族,56个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各民族手挽着手、肩并着肩,同心协力,众志成城。为此,红河州各族各界代表订立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爱国公约,号召全州各族人民共同遵守。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永远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二、热爱伟大祖国,始终把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作为神圣职责,坚决同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言行作斗争。三、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始终牢记我是中华民族,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生命线,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五、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自觉尊法守法,加强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六、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共建共享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不断谱写“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崭新篇章。对比新旧公约可以看出,《新公约》最大程度地承续了《旧公约》的核心思想,保留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等重要内容。《新公约》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要求各族群众自觉遵法守法,加强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推动边境民族地区发展方面,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共建共享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相较于《旧公约》,《新公约》更加凸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重要内容,赋予了公约新的时代内涵,更加契合新时代边疆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70多年的团结爱国公约的发展变迁,折射了公约签订的本质核心与价值意义。在不断的传承与发展中,《团结爱国公约》的社会适用性也在不断提升。其一,自觉遵从约定盟誓。盟誓是西南少数民族的重要传统习俗。在传统观念中,盟誓一旦签订,就产生了契约效应,任何人不得随意违背。在这样的背景下,从《旧公约》到《新公约》,各族人民都始终坚持着对这份盟誓的尊重与维护,坚守共同达成的约定,并在约定中守护彼此间的信任。通过广泛开展各类签约仪式,鼓励各级各民族干部群众现场签约,则从仪式层面到实践层面让团结爱国模式更具参与感和实效感。其二,因势利导开展民族工作。随着时代发展,民族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与任务。党和政府以各族人民自发签订团结爱国公约为契机,深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如签订《新公约》仪式的同时,红河州还举行了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受表彰的模范集体、模范个人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各族群众代表达300余人。因势利导适时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爱国工作,增强了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产生了“润物无声”的实效。其三,赋予团结爱国传统新的时代价值。《团结爱国公约》在发展变迁中,其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并未改变,始终围绕族际团结互助,引导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新时代,团结爱国的精神内涵有了新的升华和拓展,体现为开展民族团结爱国工作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有机结合。70年多年来,红河州始终坚持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积极发掘“团结爱国公约”模式所蕴含的民族工作价值,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着力打造“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州”,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些价值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团结爱国公约》的内容,大多是对各族人民群众与民族集体社会行为的引导、示范,对规范其行为开展具有规约价值。在实际生活中,村民和居民通过各种形式去内化和践行公约精神。有的村(社区)直接将《团结爱国公约》粘贴展示在村墙上,供宣传学习;有的村(社区)则将公约中的内容引申转化到各地的《村规民约》中。如蒙自市草坝镇十七村的《村民规约》就明确规定:“民族之间要相互尊重民族习惯、团结友爱、相互帮助、坚持‘三个离不开’原则,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头作用。”这类举措,不仅使得村容村貌发生了较好改变,村民的精神面貌也焕然一新,更重要的是进一步融洽了各民族间的关系。随着《团结爱国公约》精神的不断践行和拓展,红河州越来越多的地方,参考公约内容来制定村规民约。与此同时,红河州委、州政府积极把公约精神通过宣传教育融入基层民族事务治理中,引导公民遵守公约精神和遵纪守法。在“团结爱国公约”模式的影响下,规约价值不断凸显,民族成员之间的友好交往不断增多,通过集体讨论与约定的方式解决各类纷争成为了常态,各民族间彼此更加和气、团结和谐的社会风气蔚然成风。虽然《团结爱国公约》的内容,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更新,但始终强调各民族要加强交流交往、注重民族平等、反对民族歧视、拥护党的领导。70年多年来,红河州委、州政府坚持采用“团结爱国公约”模式来动员各民族在党的领导下交往交流交融,彼此互帮互助、团结友爱、共同奋斗,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随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深入推进,红河州委、州政府不断拓展完善《团结爱国公约》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团结爱国公约》在有的地方虽然已改称为《民族团结公约》,或是将相关内容转化到村规民约中,但其中团结爱国的精神内核始终不变,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团结爱国公约》规约价值与认同价值的彰显,有助于将各族人民力量聚合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团结爱国公约》的签订,有效推动了各民族间的族际往来互动。如通过民主协商,取代传统的冲突械斗等暴力手段来解决民族纠纷的落后方式,赢得了各族人民的信服。最为重要的是,党在民主协商处理这些重要事务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可替代的引导角色,不仅增强了协商的公正性,更是在潜移默化中提高了党在各族人民心中的信任与威望程度,民族团结统一在政治上有了充分保障,进一步促进了国家稳定,植入并确立了党在民族工作中的领导权威。党、人民政府与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边疆民族地区发展营造了良好社会条件。《团结爱国公约》经过长期的坚持与发展,其理念、思想逐渐深入各族人民心中,在实践中发展演变为民族工作模式。各民族在交流往来中,以《团结爱国公约》为秤,衡量思考着彼此交往的方式程度,促进着族际关系良性发展。这种发展最先体现在民族间的日常交往中,经济贸易、共居通婚、风俗习惯等各方面逐渐交织,中华民族共同体属性不断增强。早在2011年5月,中央政府对云南明确提出了“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的战略定位。2012年以来,红河州委、州政府围绕“团结爱国公约”模式开展民族工作,进一步把“团结爱国公约”的内容和精神转化为民族工作的效能。2019年12月9日,国家民委命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近年来,红河州先后有4个县市、3个单位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或示范单位,有22个单位、16名个人被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或模范个人。2021年,红河州委、州政府制定《红河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该规划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确保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力争全州13县(市)全部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红河州通过“团结爱国公约”模式开展的民族工作,获得了“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州”的荣誉,对云南乃至全国做好民族工作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红河州委、州政府利用《团结爱国公约》,积极吸纳引导红河各族人民参与到民族工作当中。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红河州委、州政府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民族工作的主线,对“团结爱国公约”精神加以挖掘、创新创造利用,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民众参与到“团结爱国公约”中来。红河州各级政府对公约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通过各种线上线下活动让更多人知晓公约,倡导各族、各界人士加入公约。“团结爱国公约”模式的运行,积极动员了各族人民参与家乡建设,鼓励各民族团结互助,共同奋斗。同时,在各族人民的参与中,“团结爱国公约”这一传统资源也被注入新的活力。2020年10月以来,红河州13个县(市)纷纷号召当地人民签订《新公约》,共同谱写“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崭新篇章。截至2022年5月,全州签订《新公约》已达75万人次。随着公约的宣传普及和越来越多的红河人民参与公约的签订,促进了各民族手挽手、肩并肩,同心协力、众志成城,共建共享美好红河,也使得这一优秀传统资源为新时代红河州的民族工作继续添力增速,“团结爱国公约”模式得以传承,公约精神得以赓续。不同时代不同地区缔结的团结爱国公约内容虽略有差异,但核心都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在实践中强化着各族人民爱党爱国、巩固边疆、向往和平统一的坚定信念。推动了各族人民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体现了各民族友好往来、团结爱国和共同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美好向往。经过实践,民族团结爱国的宝贵历史资源,不仅能够促进各民族团结爱国意识形成,而且更能引导各民族自觉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团结爱国公约》产生了影响颇大的良好示范效应,许多地方纷纷效仿动员群众签订各类公约。有的称为《民族团结公约》,有的称为《团结公约》。这些公约,名称虽各不相同,但其核心和实质,都是围绕民族团结与爱党爱国而展开。“民族团结政策深得人心,以团结爱国公约的形式,形成了空前团结的氛围。”各类团结爱国公约的签订,为开展民族工作扫除了许多障碍,这种因势利导引导传统约定盟誓向现代公约转换的举措,即便时至今日,对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工作仍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各地方的公约历经各时代发展变迁而聚合为一种传统资源,贯穿其中的永恒主题始终是各民族团结进步、爱党爱国,而这正是新时代民族工作中实现民族团结爱国传统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民族工作的题中之义。除了《民族团结爱国公约》,众多的传统资源,有的以实物方式留存,有的以历史记忆延续。利用好这些历史资源,对其加以挖掘和改造,将对在新时代维护民族平等、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产生积极影响。传统资源有利于新时代党深入推进民族工作开展,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宝贵财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的”。深入挖掘和阐发民族团结爱国等传统资源,弘扬其时代价值,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开展、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资源支撑、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开展边疆民族工作应重视传统资源,在重视的基础上进行挖掘与研究,便于理清各个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和历史发展的脉络。对于彼此友好的民族,可以追溯其交流交往的历史根源,寻求民族之间的共同记忆,在现实中更进一步加强民族间交流往来。而对于历史上曾存在民族隔阂或彼此之间交往甚少的民族,则可以通过对其传统资源的考察,了解隔阂形成的原因,找准着力点,化解民族之间的矛盾,从而在新的时期构建民族团结互助的发展局面。云南省地处我国西南边陲,红河州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州,居住在此的各民族肩负着守土固边的神圣责任。充分挖掘利用好民族内部的深厚传统资源,不仅能够促进民族内部的团结,也能够利用民族文化“软实力”促进边疆稳定、繁荣和发展。传统资源对新时代开展边疆民族工作、促进边疆各民族团结、实现边疆民族地区繁荣和稳定有积极意义。但不能忽视的是,传统资源中也可能存在着一些过时的、陈旧的和不适应新时代边疆民族工作和各民族团结进步的元素。因此,紧扣时代主题,有必要对传统资源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传统资源的创造性转化,是根据时代要求对传统资源进行去粗取精、去旧融新,赋予新的时代内涵的动态过程。在党的民族工作广泛开展之前,边疆一些民族之间存在隔阂、积怨和不同程度的矛盾。传统资源作为既往时代各民族之间相互交往所形成的历史积淀和经验总结,也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不利于民族团结和共同发展的因素。对于这些问题,各民族的党员、干部,首先应当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自觉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进而带动各族群众一起破除不良传统的桎梏并逐渐将其澄清和淡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高度把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谋划和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当前对于传统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就是要深刻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战略意义。只有实现各民族的团结奋斗,才能够推动民族地区更好地发展。以民族群众熟悉和认同的方式,从心理上和思想上引导边疆各民族人民和谐共处,共同奋斗。实现传统资源在保留其精华的基础上由内而外的转化和升华,这不仅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经之路。传统资源的创新性发展,是根据边疆民族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和实际存在的问题,对传统资源所进行的内容、载体和形式上的创新。其目的是解决问题,更好地发挥传统资源的积极作用。根据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状况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进行内容上的创新,使传统资源不断增添新的内涵,更好地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通过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播手段实现传统资源在载体和宣传手段上的创新,如电影、电视、书籍报刊、社交软件和文艺汇演、主题活动等形式,对融入新内涵的传统资源进行广泛宣传,不仅能促进各民族对本民族历史发展的认识,也能增进对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政策的了解,更能增强各族人民的“五个认同”。要将边疆各民族宝贵的传统资源同乡村振兴、强边固防等国家战略举措相结合,把传统资源作为推进党和国家民族工作和各项政策的重要辅助,实现其存在形式的创新,使得类似“团结爱国公约”模式的优秀传统资源作为各民族关系深化发展的历史见证,成为助推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强大力量。开展民族工作在不同时期有不同侧重。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长期时段,民族工作的重心是促进各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改变封闭落后的社会面貌,促进各族群众脱贫致富,推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与共同繁荣。进入新时代以来,民族工作的主线转变提升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民族工作重心的转变,是党和国家从全局出发,在完成前一阶段奋斗目标的基础上提出的新的目标要求。确定了新的工作主线,民族工作就需要不断创新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要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但并不是靠这一条就够了。”民族工作的创新需以物质建设为基础,更要以精神建设为导向。团结爱国公约等传统资源,能在精神建设层面提供稳定持久的民族工作价值,是民族工作创新发展不可忽视的历史资源。此外,诸如“三千孤儿入内蒙”“十万大军拓新疆”等民族团结互助佳话也是民族工作创新发展中应当重视的宝贵传统资源。将传统资源和其他资源相互交融、交相辉映,再通过信息技术资源对其进行宣传和推广,使这些传统资源的积极内涵广泛传播开来,必将成为边疆民族地区创新民族工作的有益经验。充分认识到传统资源在推进边疆民族工作的积极价值,并随时代发展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再通过多种形式将其落到实处,赋能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开展党的民族工作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积淀深厚的团结爱国力量。作者简介:王传发,云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理论、民族政治学。严敏铭,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零医院实习研究员。研究方向:民族政治学、行政管理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五个认同’的关系研究”(22AMZ001);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资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云南实践”创新团队。本文发表于《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24年第3期,注释、图表及参考文献略。审核:吴建付
责编:汤爱林
编辑:陈蕴琦
来源: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