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实行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在校就餐“同餐同菜同质同价”的通知

民生   2024-09-30 20:01   湖南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通湖区教育和科技局,各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 量,提升师生和家长的满意度,在全市基本取消教职工食堂的基 础上,决定全面实行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在校就餐“同餐同菜 同质同价”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同餐同菜同质同价。在学校食堂与学生共同就餐的教职工,应与学生同餐同菜同质同价,伙食费按照学生同等餐费标准或标价据实缴纳,做到“同样的饭菜、同样的质量、同样的价格”,建设让师生满意的“安全、卫生、营养、清廉”食堂。


二、规范统一就餐场所。学校食堂在面向教职工和全体学生开放的基础上,不得设立违反同餐同菜同质同价的教职工食堂。 


三、注重加强精准服务。学校可根据食堂条件、就餐人员规模和师生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供餐方式。加强学生食堂有序规范管理,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含教职工)加工、用餐时间,保证食堂工作运行平稳有序。 


四、规范成本核算。学校食堂应合理确定饭菜价格,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包括早、中、晚餐)。学校应制定用餐与收费标准, 师生一视同仁,并保留教职工用餐缴费记录。不得利用食堂账户发放教职工福利及其他非膳食支出。 


五、坚持信息公开。学校应科学合理选择公开的形式和载体, 通过校务公开栏、宣传窗等方式,定期将食堂原材料采购、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予以公示,接受学校师生、学生家长的监督。


六、畅通投诉渠道。食堂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 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注的问题。


七、开展满意度测评。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开展食堂满意度 测评并公开测评结果。 


八、确保落细落实。各地各校应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工作安排, 把师生同餐同菜同质同价落到实处,不投机取巧,不消极应付。学校要落实好学校领导和教职工陪餐制度,在陪餐过程中及时了 解学生就餐情况和意见建议,建立师生平等交流的渠道,促进学 生健康成长。 


益阳市教育局

2024年7月26日

来源:益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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