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地发布补贴公告!可叠加国家、自治区优惠政策

时事   2024-09-05 16:32   新疆  


9月4日,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官方网站发布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活动公告,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家、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政策的基础上,对报废旧车并在阿克苏地区内购买新车的消费者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阿克苏地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实施时间为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

申请时间为

即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时






补贴对象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地区汽车销售企业处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必须在2024年7月25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国家、自治区统一政策:根据“补贴对象”要求,对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旧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二)地区叠加政策:统筹安排450万元促消费专项资金,在国家、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政策的基础上,对报废旧车并在地区内购买新车的消费者,按新能源车和燃油车两种类型,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支付平台,再给予发放6000元和3000元消费通用券,每张消费券的面额为500元,消费者可在地区参与活动的商贸企业处使用核销消费券,核销时可根据消费金额一次性核销使用多张消费券,消费券不支持跨地(州市)使用。阿克苏地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叠加政策从2024年9月1日0时开始执行,与“惠聚姑墨 乐享生活”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政策不可重复享受,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先领先得,领完为止。





补贴申领渠道及材料
(一)申报补贴渠道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且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qclt.mofcom.gov.cn)或抖音、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APP中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准确填报申报材料,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若逾期未申报或申报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必须具体到银行开户行网点。

3.报废汽车信息。填写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 新车信息。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5.材料申报要求。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政策实施期间内取得,持有人应为同一人。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阿克苏地区商务、公安、税务、市监等相关部门将共同加强对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发现弄虚作假、误导消费者的汽车经销商,将取消活动资格,并根据情形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相应信用惩戒。对发现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将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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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阿克苏地区商务局网站
编辑/胡晓蓉、杨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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