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持续改善孝昌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孝昌县决定规划城区国四(IV)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城区东起S243丁家田桥、南起G107南大桥、西起S243安卫铁路桥、北起G107北大桥(均含本路)形成的合围区域。
二、禁行车辆
国四(IV)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三、禁行时段:
24小时全天候禁行。
四、违反通行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涉及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已登记且在有效期内的城市环卫保障车辆、所使用的国四(IV)及以下柴油货车不受上述限制。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孝昌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