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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影,财无踪”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所面临的难题,而“法院+公安”的执行联动模式,打破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人找物”的“信息孤岛”,以实际手段有效地提升了执行工作的时效性。
近日,沽源法院在执行一起案件的过程中,与沽源县公安局通力合作,成功锁定了故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的行踪。最终,被找到的被执行人在法律的强大威慑和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主动履行欠款60万元,该起案件顺利执结。
闫某与沽源县某农资经销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经沽源法院判决该农资经销店应给付闫某赔偿款等共计57万余元。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予履行,申请人遂于2021年10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张少波多次催促该农资经销店的经营者陈某履行给付义务,但陈某除最初给付2万余元外,一直以没钱等理由推脱多年。在对陈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后,其表示该农资经销店没有再经营,个人名下也无财产,无法履行给付义务,案件至此陷入僵局。
2024年9月,该案恢复执行,但是再联系陈某,其不是以在外地,就是以现在有事为由,一直推脱。张法官遂委托公安机关协助查找陈某的下落,后在公安干警的协助配合下成功找到了陈某,将其带回法院。张法官再次向陈某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所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陈某听后表示对逃避执行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并同意马上筹款还钱。最终,陈某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陈某应付闫某剩余赔偿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共计60万元。同日,该笔款项履行到位,本案执行完毕。
“法院+公安”的高效联动,有效震慑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下一步,沽源法院将推动健全完善与公安机关的协作联动,合力打通“找人难、执行难”的工作堵点,尽最大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沽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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