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望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向本院提供线索,如能提供上述被执行人的行踪及财产线索,一经法院控制被执行人或财产核查属实的,申请执行人同意向其支付悬赏金1000元。
二、举报联系人及电话:任麒轩:0912-6988217。
三、举报方式: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四、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五、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即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由案件承办法官负责举报人的接待工作。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坚决维护举报人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并实际控制后十五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此悬赏公告长期有效,直至该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本悬赏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佳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来源: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