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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共大余县委批准,大余县纪委监委对大余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蔡有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蔡有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借出差之机绕道旅游,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无视民主集中制原则,大搞“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和干预行政执法活动,漠视安全生产整改责任,行政处罚打折扣,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接、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蔡有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大余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大余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蔡有德开除党籍处分;由大余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清廉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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