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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县教育局关于2021年 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18】4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1年度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我县基层服务三年期满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不含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应届毕业生指当年毕业至次年6月30日前就业的学生)到我县政府驻地以下(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岗位)就业的:
1、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2、由县人社等部门统一公开招录的正式编制内的毕业生到以下单位岗位就业的: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指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场、国有林场(含省直林局及所属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基层林业事业单位)、农业类技术服务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农业经营管理站、乡镇卫生院、妇幼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综合文化站等;
3、工作现场地处我县政府驻地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单位(指国家及省气象、地质部门下设的常设观测站);水电施工、煤炭、化工(指在我县政府驻地以下设立的水库、水电站、国有煤矿及化工企业)石油、核工业等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二、申报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方可申请学费补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毕业后自愿到我县政府驻地以下基层单位(岗位)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从实际到岗日期算起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脱离岗位的,不予补偿。
3、在岗期间遵守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工作表现良好,单位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三、补偿标准
学费补偿一次性发放每人12000元。在校期间有助学贷款的,所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
四、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12月20日前提供以下材料,材料交至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院内平房)。
1、学生就业合同(原件)
2、学生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学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普通高校毕业生就学、就业信息情况调查表》原件
5、《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
6、工作三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在企业岗位就业的,需出具所在单位性质证明
以上资料中第2、3项提供的原件仅供审核使用,留存复印件;第4、5项表格可以自制,但内容及格式不可改变。
县教育局根据补偿申请及相关材料,审核确定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县教育局出具正式文件报送山西省教育资助与保障中心申请补偿资金,补偿资金到位后,及时打卡发放到学生手中。
附件:
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艰苦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docx
广灵县教育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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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县教育局关于2021年 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18】4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1年度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我县基层服务三年期满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不含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应届毕业生指当年毕业至次年6月30日前就业的学生)到我县政府驻地以下(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岗位)就业的:
1、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2、由县人社等部门统一公开招录的正式编制内的毕业生到以下单位岗位就业的: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指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场、国有林场(含省直林局及所属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基层林业事业单位)、农业类技术服务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农业经营管理站、乡镇卫生院、妇幼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综合文化站等;
3、工作现场地处我县政府驻地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单位(指国家及省气象、地质部门下设的常设观测站);水电施工、煤炭、化工(指在我县政府驻地以下设立的水库、水电站、国有煤矿及化工企业)石油、核工业等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二、申报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方可申请学费补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毕业后自愿到我县政府驻地以下基层单位(岗位)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从实际到岗日期算起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脱离岗位的,不予补偿。
3、在岗期间遵守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工作表现良好,单位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三、补偿标准
学费补偿一次性发放每人12000元。在校期间有助学贷款的,所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
四、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12月20日前提供以下材料,材料交至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院内平房)。
1、学生就业合同(原件)
2、学生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学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普通高校毕业生就学、就业信息情况调查表》原件
5、《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
6、工作三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在企业岗位就业的,需出具所在单位性质证明
以上资料中第2、3项提供的原件仅供审核使用,留存复印件;第4、5项表格可以自制,但内容及格式不可改变。
县教育局根据补偿申请及相关材料,审核确定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县教育局出具正式文件报送山西省教育资助与保障中心申请补偿资金,补偿资金到位后,及时打卡发放到学生手中。
附件:
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艰苦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docx
广灵县教育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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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18】4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1年度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我县基层服务三年期满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不含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应届毕业生指当年毕业至次年6月30日前就业的学生)到我县政府驻地以下(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岗位)就业的:
1、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2、由县人社等部门统一公开招录的正式编制内的毕业生到以下单位岗位就业的: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指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场、国有林场(含省直林局及所属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基层林业事业单位)、农业类技术服务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农业经营管理站、乡镇卫生院、妇幼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综合文化站等;
3、工作现场地处我县政府驻地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单位(指国家及省气象、地质部门下设的常设观测站);水电施工、煤炭、化工(指在我县政府驻地以下设立的水库、水电站、国有煤矿及化工企业)石油、核工业等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二、申报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方可申请学费补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毕业后自愿到我县政府驻地以下基层单位(岗位)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从实际到岗日期算起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脱离岗位的,不予补偿。
3、在岗期间遵守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工作表现良好,单位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三、补偿标准
学费补偿一次性发放每人12000元。在校期间有助学贷款的,所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
四、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12月20日前提供以下材料,材料交至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院内平房)。
1、学生就业合同(原件)
2、学生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学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普通高校毕业生就学、就业信息情况调查表》原件
5、《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
6、工作三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在企业岗位就业的,需出具所在单位性质证明
以上资料中第2、3项提供的原件仅供审核使用,留存复印件;第4、5项表格可以自制,但内容及格式不可改变。
县教育局根据补偿申请及相关材料,审核确定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县教育局出具正式文件报送山西省教育资助与保障中心申请补偿资金,补偿资金到位后,及时打卡发放到学生手中。
附件:
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艰苦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