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通告

民生   2025-01-21 18:01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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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01-22
志鹏

【通告】郊区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郊区实际情况,现将本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公告如下:

一、集中燃放区域

在本辖区内设置了5个集中燃放点,供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地图位置见附件1)

1.绿云公园东侧,燃放场地面积约为500平方米;

2.英俊公园北侧,燃放场地面积约为700平方米;

3.毅德城南侧,燃放场地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

4.红旗路与滨江路交叉路口西北侧,燃放场地面积约为800平方米;

5.西浦公园北入口,燃放场地面积约为700平方米。

二、禁止燃放区域

1.居民住宅密集区。郊区红旗街以西、圃东街以东、胜利西路以北、友谊路以南的区域;松桦街以西、近乡街以东、佳木斯三合通用机场以北、友谊路以南的区域,包括范围内所有的住宅小区和门市。(地图位置见附件2.1、2.2)

2.重点保护区域。四丰山风景区范围内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四大路以东,四车街以南,正合村、迎宾路以西,花园城以北的区域)。(地图位置见附件2.3)

3.人员密集场所。国家机关、军事机关、重要科研单位、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群体集体活动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易燃易爆场所及重点保护区域。加油站、加气站、油库、液化气站、炸药库、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3月2日期间。

三、非禁止燃放区域

1.各居民住宅区由物业或社区设置1—2个集中燃放点,除集中燃放点外,其余地点均禁止燃放(包括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楼道、阳台等)。

2.各门市燃放烟花爆竹,需由专人看护,待烟花彻底燃尽并及时清扫后方可离开。

3.仅可燃放爆竹和升空两米以下烟花(大型烟花爆竹请到集中燃放点燃放,地图位置见附件1),物业部门和社区要做好燃放安全管理和后续卫生清扫,保持环境整洁,严防引发火灾。

四、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在允许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购买正规渠道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购买、燃放“三无”产品。

2.燃放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正确的方法和顺序进行燃放。

3.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成年人陪同,并在成年人的监护下进行。

4.燃放时应保持与建筑物、人群、车辆等的安全距离,坚决杜绝在窗口、阳台、楼道等燃放各类烟花,严禁面向建筑物、草垛、井盖等有易燃易爆风险的物体燃放手持烟花,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危险。

5.应选择空旷且无易燃物的场地进行燃放,远离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工厂仓库、农贸市场、粮囤、树木、草丛、柴草堆垛、牲畜圈舍、温室、大棚、废品收购站、垃圾堆等地。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本公告的实施,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如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请及时向属地街道社区或辖区公安派出所举报。

特此通告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


烟花爆竹禁放区

来源 | 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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