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级响应!锦州发布重要通知

民生   2025-01-22 22:04   辽宁  

通知|锦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经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锦州市生态环境局、辽宁省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锦州市气象局会商研判,1月22日—1月25日地面弱气压场,形势较为静稳,扩散条件再次转为不利,午前及夜间可能出现重度污染时段,扩散条件差,预测我市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达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要求。

为切实做好本次污染应对工作,锦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决定

1月21日12:00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请相关成员单位严格执行(Ⅱ级)应急响应管控措施的同时,重点落实好以下管控措施:

一、强化工业企业管控。加强应急管控清单企业监管,对重点涉气企业联合开展驻厂帮扶,对其他涉气企业开展巡查检查,按照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操作方案,督促企业逐条、逐项落实减排措施到生产工艺、生产环节,实现减排效果可量化、可考核。对用电量不降反升、在线超标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二、强化散煤燃烧管控。加强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监管。严格落实《锦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要求,坚决杜绝禁燃区内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的行为,加强禁燃区检查,发动社区网格员,加大入户检查力度。

三、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对秸秆火点零容忍,严肃追责问责,充分利用无人机、高空摄像设备等先进手段,加强高速公路、机场、国(省)干道、铁路两侧等重点地段、重点地域巡查管控,严格落实县(区)、乡、村3级网格化责任体系,实现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

四 、强化扬尘管控。加强施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管控,抓紧实施破损路面、裸露地块修复工作,要采取围挡、硬化和苫盖等方式,抑制道路扬尘污染。应急期间,在气象条件允许情况下,加大主城区道路的清扫频次。

五、强化移动源管控。公安、生态部门要对重点路段开展路检路查,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通行;同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

六、强化餐饮油烟管控。对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进行巡查排查,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责任单位要全面排查, 确保餐饮饭店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并正常使用、严禁油烟直排,对于露天烧烤行为、吹(生)炭等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及时查处整治。

七、强化露天祭祀管控。市市场局、市城管局加大销售环节管控力度,严禁店内和流动摊贩售卖不文明祭祀用品;各县区组织社区网格员,加大宣传,引导居民文明祭祀,严禁焚烧不文明祭祀用品。





#启动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有序指导市民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公布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清单)。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2.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交警、交通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通行;同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
2.住建部门督导全市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督导全市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3.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工信部门督查停产企业清单内企业落实停产要求,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4.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督导停产企业清单内企业落实停产要求,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砂石料场采取苫盖措施,停止经营活动;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低于400吨(含)、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低于熟料产能4%(含)的生产线停产;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重点行业减排措施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操作。来源:锦州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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