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锦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经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锦州市生态环境局、辽宁省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锦州市气象局会商研判,1月22日—1月25日地面弱气压场,形势较为静稳,扩散条件再次转为不利,午前及夜间可能出现重度污染时段,扩散条件差,预测我市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达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要求。
为切实做好本次污染应对工作,锦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1月21日12:00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请相关成员单位严格执行(Ⅱ级)应急响应管控措施的同时,重点落实好以下管控措施:
一、强化工业企业管控。加强应急管控清单企业监管,对重点涉气企业联合开展驻厂帮扶,对其他涉气企业开展巡查检查,按照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操作方案,督促企业逐条、逐项落实减排措施到生产工艺、生产环节,实现减排效果可量化、可考核。对用电量不降反升、在线超标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二、强化散煤燃烧管控。加强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监管。严格落实《锦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要求,坚决杜绝禁燃区内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的行为,加强禁燃区检查,发动社区网格员,加大入户检查力度。
三、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对秸秆火点零容忍,严肃追责问责,充分利用无人机、高空摄像设备等先进手段,加强高速公路、机场、国(省)干道、铁路两侧等重点地段、重点地域巡查管控,严格落实县(区)、乡、村3级网格化责任体系,实现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
四 、强化扬尘管控。加强施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管控,抓紧实施破损路面、裸露地块修复工作,要采取围挡、硬化和苫盖等方式,抑制道路扬尘污染。应急期间,在气象条件允许情况下,加大主城区道路的清扫频次。
五、强化移动源管控。公安、生态部门要对重点路段开展路检路查,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通行;同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
六、强化餐饮油烟管控。对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进行巡查排查,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责任单位要全面排查, 确保餐饮饭店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并正常使用、严禁油烟直排,对于露天烧烤行为、吹(生)炭等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及时查处整治。
七、强化露天祭祀管控。市市场局、市城管局加大销售环节管控力度,严禁店内和流动摊贩售卖不文明祭祀用品;各县区组织社区网格员,加大宣传,引导居民文明祭祀,严禁焚烧不文明祭祀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