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向红、赵立宏辞去淮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5日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向红、赵立宏辞去淮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2024年12月25日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任瑜、封蕴珊为淮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胡锦尧辞去淮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5日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胡锦尧辞去淮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晓录辞去淮安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5日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晓录辞去淮安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25日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魏强为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淮安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免去其淮安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张光亚为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淮安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任命蒋启波为淮安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赵联建为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农业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张子辉为淮安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朱旭为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马昌茂为淮安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张洁为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胡锦尧的淮安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刘晓录的淮安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台工作委员会(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褚忠琴的淮安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蒯平的淮安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25日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马乃骏为淮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决定任命罗高阳为淮安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决定免去顾强的淮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决定免去谢鹏的淮安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25日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任瑜为淮安市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赵立宏的淮安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25日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董蔚为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郑东辉的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25日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朱介进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张强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颜赤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接滨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田庚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挂职)职务;
免去王琤琤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25日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姚文武为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石海伟为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张洪斌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其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施展的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黄国梁的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李玮的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徐蔚敏的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张笑春同志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陈 洁同志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任命陆春霞同志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高 陈同志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葛扬华同志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吴 刚同志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达培炎同志南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王思健同志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成 宾同志南通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任命陈鹏军同志为南通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姚 胜同志南通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朱 军同志南通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周 斌同志南通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周 平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陈燮峰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顾晓威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任命陆久斌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案件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倪海力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任命杨 盛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丁净玉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胡 皓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范加庆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
任命殷 勤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陶新琴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万海峰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吴 科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姚晨蕾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徐 烨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免去臧建伟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鲍 蕊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梦龙同志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2024年12月25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高 丽同志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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