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5家公司被行政处罚

民生   2024-11-01 20:21   广西  

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近期,桂林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例。




案例一:
2024年1月2日,桂林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灵川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上栗县某花炮厂“开门红”100发,产品与包装之间增加了垫板;
2.浏阳市某烟花贸易有限公司的“五彩仙女棒”未按照《烟花爆竹销售流向登记制度》进行销售出库登记。
桂林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月24日,桂林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灌阳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第五条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桂林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给予责令限期改正,人民币4.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3月28日,桂林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停车场服务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在该停车场内,黄某正在使用桂C822**中型罐式货车(使用性质:危化品运输)上的加油机对桂C369**大巴车进行加油(柴油)。经现场了解,桂C369**大巴车系桂林市某运输有限公司所有,黄某涉嫌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问题,现场向黄某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市)应急查扣〔2024〕1号﹞,查封扣押桂C822**中型罐式货车一辆及罐体内剩余油品。经调查,从2024年3月26日开始,黄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桂林市某运输有限公司销售0号车用柴油(Ⅵ)1615.69升。      
桂林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黄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其违法经营的柴油0.35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3万元,处人民币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4年4月1日,桂林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能源有限公司(万福服务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桂林市万福路某停车场内的万福服务站售卖车用清净增效剂。经调查,从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该公司在桂林地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桂林地区销售车用清净增效剂(经第三方机构检测属于危险化学品)2755桶,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8.2467万元,并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248桶车用清净增效剂,因此该公司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事实。          
桂林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车用清净增效剂248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2467万元,处人民币1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4年5月10日,桂林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阳朔县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扩建工程项目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制氮机及灌装工艺系统建设项目没有进行安全设施设计)。
桂林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分别对该公司和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人民币10.5万元和2.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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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桂林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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